基本簡介
基本常識
自然神論者宗教觀為把上帝解釋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學理論,又稱理神論。在著名的《英語詞典》中,薩繆爾詹森(Samuel Johnson)博士把自然神論定義為“那些只承認一位上帝,不接受任何啟示宗教的人們的觀念”。自然神論(deism)這一術語(來源於拉丁文deus,“神”的意思)。
17世紀英國思想家L.赫爾伯特(Edward Herbert, 1583-1648)被譽為“英國自然神論之父”。著名代表有J.托蘭德、D.哈特利、J.普里斯特利等人,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人也都是具有一定唯物主義傾向的自然神論者。
自然神論反對蒙昧主義和神秘主義,否定迷信和各種違反自然規律的 “奇蹟”;其認為上帝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他在創世之後就不再干預世界事務,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主張用“自然宗教”代替“天啟宗教”。
今日我們聽到自然神論就會聯想到“神造了世界卻不照管護理這個世界,任其發展”。17世紀英國人徹爾布里的赫爾伯特爵士提出的自然神論,是想證明我們人類對上帝的信仰是合乎理性,不需要來自聖經中神的啟示。他主張基督教是自然宗教,基督教有一些信仰的確已經超出了自然宗教,自然神論者把這些當作迷信的教士爭取信眾之作,不予接納。
托馬斯·潘恩的觀點頗能代表自然神論者的觀點:“我相信一個上帝,沒有其它的”,“我不相信猶太教會、羅馬教會、希臘教會、土耳其教會、基督教和我所知道的任何教會所宣布的信條,我自己的頭腦就是我自己的教會。”
歷史背景
在歐洲啟蒙運動時期,伏爾泰、狄德羅、盧梭、洛克等啟蒙思想家推崇中國文化,認為儒家思想的神學觀念是自然神論,萊布尼茨寫道:“中國有著令人讚嘆的道德,還有自然神論的哲學家學說。”無神論者則認為,孔子學說是無神論,在皮埃爾·培爾(Pierre Bayle)的《歷史哲學批判辭典》中,儒者被記載為無神論哲學家。克里斯提安·沃爾夫(Christian Wolff)等人則認為,儒家學說並不是自然神學,而是自然哲學。
發展情況
歐洲近代流行的一種宗教觀為把上帝解釋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學理論,又譯理神論。這種理論反對蒙昧主義和神秘主義,否定迷信和各種違反自然規律的“奇蹟”﹐認為宗教信仰必須以理性和理解為依據,不能是盲目的迷信。
它反對基督教教會所宣揚的人格神及其對自然和社會生活的統治和支配作用,認為上帝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等人格的存在。上帝作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在創世之後就不再干預世界事務﹐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這種理論主張用“自然宗教”來代替傳統的“天啟宗教”。
17~18世紀歐洲的自然神論者一般都反對正統神學教條,反對教會專橫和宗教壓迫﹐要求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維護理性和科學知識,反映了當時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的進步要求。儘管他們在哲學觀點方面不盡一致而各有特點,他們哲學思想的主導傾向是同唯物主義相聯繫的。馬克思說:“自然神論──至少對唯物主義者來說──不過是擺脫宗教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罷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5頁)。
近代歐洲的自然神論思潮首先是在英國發展起來的。英國思想家L.赫爾伯特爵士(1583~1648)被認為是自然神論的創始者。他在宗教神學領域倡導理性的原則,貶低以至排斥天啟﹑迷信在宗教中的作用。17世紀末至18世紀﹐以自然神論形式出現的唯物主義思想在英國得到很大的發展。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托蘭德﹐J.。
他主張把宗教建立在健全的理性上﹐把信仰還原為認識﹐認為《聖經》的神聖性也要由理性來檢驗﹐真正的宗教必定是合乎理性的和可以了解的。由此出發﹐他提出“理性的宗教”以代替天啟和迷信。D.哈特利(1705~1757)﹑J.普里斯特利(1733~1804)等人繼承和發揮了托蘭德的自然神論和唯物主義哲學思想。
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J.-J.都是具有一定唯物主義思想或傾向的自然神論者。其中伏爾泰較詳細地闡述了自然神論思想。在他看來﹐上帝不是一個有人格的存在者,而是一個無限的﹑永恆的“智慧的實體”﹐是“世界理性”﹐不過人們無從了解它的本質和屬性﹔上帝是世界這架機器的設計師和建造者,在一次創造活動之後﹐就不再干預世間的事務了﹐上帝命令一次﹐宇宙永遠服從下去。他表示深信由物體的總和所構成的客觀世界的存在﹐而自然物體是按照力學規律運動的。
18世紀德國文藝理論家﹑文學家G.E.萊辛 (1729~1781)﹐美國科學家B.富蘭克林(1706~1790)﹑政治家T.傑弗遜(1743~1826)等人的哲學思想都屬於自然神論的思潮。有的研究者認為客觀唯心主義者萊布尼茨﹐G.W.﹑不可知論者休謨﹐D.和康德﹐I.的思想也接近於自然神論。
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曾經批判過自然神論者的妥協性。到19世紀中葉,隨著西歐政治成為統治階級後﹐自然神論已經失去其反封建神學的進步意義,而成為維護宗教的理論。
附註
盧梭(Jean J.Rousseau,1712—1778)是法國大革命前思想啟蒙運動的傑出代表,著名的自然主義教育家。
盧梭於1712年6月28日出生在瑞士日內瓦,母親在他出生後便去世了,父親是鐘錶匠,酷愛讀書。盧梭深受其父影響,兒時就能隨父親通宵閱讀。10歲時由於父親在一次訴訟中失敗而逃離瑞士,盧梭不得不與舅父一起生活,其間跟隨一鄉村牧師學習兩年拉丁文、繪畫及數學等。這是盧梭所受的惟一正規教育。之後隨一鐘錶匠學藝,由於無法忍受匠師之虐待,棄業出走,16歲開始了他的流浪生涯。
流浪生涯中,盧梭做過學徒、夥計、隨從、家庭教師,甚至像乞丐一樣進過收容所,自身艱難而豐富的生活閱歷使他對底層社會有了充分的了解,更由於其間他研讀了大量哲學著作,從古希臘的柏拉圖直到17世紀洛克的政治學著作,學識大增,開始關心社會政治問題。
1745年盧梭在巴黎結識了許多啟蒙思想家,遂參加啟蒙運動,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著作:1749年在法國第戎學院的徵文活動中,他以《論科學和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於敦化風俗》一文獲首獎,開始了他對封建統治階級的討伐。1755年發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進一步揭露封建等級制度的罪惡,宣傳自由、平等是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的資產階級政治思想。
1760年出版《新愛洛伊絲》一書,深刻批判了封建等級制婚姻觀念。1762年出版《社會契約論》和《愛彌兒》,奠定了盧梭在思想史上的崇高地位。1770年自傳體小說《懺悔錄》、1776年《一個孤獨散步者的遐思》相繼出版,開創了歐洲浪漫主義文學之先河。其中,《愛彌兒》是他積二十年潛心研究之底蘊、揮灑三年之血汗與才情鑄就的一部五卷本長篇教育巨著。盧梭藉助飽含激情之筆虛構的愛彌兒這一形象,無情地批判了封建等級教育,熱切地呼喚個性自由與解放的資產階級新教育,提出了著名的“自然教育”主張。
盧梭晚景淒涼,在物質上極其貧困、精神上極其孤獨而又備受疾病折磨的困境中,這位啟蒙運動的傑出代表、教育思想發展史上的巨人於1778年在巴黎逝世。
盧梭在社會政治觀上主張社會契約論,在認識論上崇尚唯物主義經驗論,在宗教觀上是自然神論者。他的一生通過自學成才,為後世留下許多影響深遠的著述。“他的著作,幾乎是他所涉及的每一個領域現代發展的里程碑,在教育思想方面,他更是啟蒙思想家中最傑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