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釋工

臨釋工

“臨時工”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詞,互動網友將“臨時工”稱為“臨釋工”,凡是有關方面丟人現眼、出乖露醜之時,都將由“臨時工”墊背、頂罪、背黑鍋,需要給大眾解釋時將所有罪責推諉到“臨時工”身上即可。

釋意

臨時工,原是計畫經濟時期的概念,是與固定工、契約工相對應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現在的臨時工是沒有地位的象徵。在一個單位或者企業里,裡面的臨時工是三等公民。他們沒有身份,沒有地位,沒有發言權,擁有的只有幹活和背黑鍋被罵的權利。

臨時工”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詞,互動網友將“臨時工”稱為“臨釋工”,凡是有關方面丟人現眼、出乖露醜之時,都將由“臨時工”墊背、頂罪、背黑鍋,需要給大眾解釋時將所有罪責推諉到“臨時工”身上即可。

事件

臨時工臨釋工

2010年4月12日,《廣州日報》報導深圳299名公務員保障房初審。在政府機構中,初審通過者最多的是深圳海關,有12人;只有25個人員編制的福田區安監局有11人通過初審。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回應表示,這些通過初審的海關人員,全部是聘用的契約工,屬於面向深圳戶籍招聘的臨時人員。福田區安監局也表示,他們都是屬於面向深圳戶籍招聘的臨時人員。
據2010年10月20日《河南商報》報導,鄭州市二七區殘疾人李付俊的鐵皮房被強制拆除時,他本人被扔到距執法地點約30公里遠的櫻桃溝附近。對此,昨日下午,鄭州市二七區執法局淮河路執法中隊武隊長承認,這事和淮河路辦事處市政科4個臨時工“執法不當有一定關係”,目前4人已被辭退。

“中華脊樑獎”臨時工事件“中華脊樑獎”臨時工事件

2011年7月,社會上炒得沸沸揚揚的“中華脊樑獎”參會者交納9800元可申報獎項事件又出“續集”。活動主辦方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稱有人冒充該研究會,偽造並發布了“中華脊樑”活動檔案。而活動承辦方、中國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稱,檔案是一個臨時工偽造的。
有細心人羅列了一下,發現了一個重要的、普遍的規律,那就是,只要執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公權力單位出了糗事壞事,一般而言,壞事糗事肯定是臨時工乾的:釣魚執法是臨時工,城管打人是臨時工,違規買保障房的公務員是“臨時人員”……如此這般的臨時工“故事”,真的是連綿不斷、層出不窮。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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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出事+臨時工”,搜尋一下有幾萬個相關網頁。出事的司機是“臨時工”,出事的教師是“臨時工”,出事的警察還是“臨時工”……有個亂用不存在的“177條法規”判案的法官,居然也有“臨時工”身份,有人說,把出事者“定性”為臨時工,可以保全單位的顏面,推卸責任。
凡是牽涉到政府部門工作作風或違規執法的問題,最後被處罰的多數都是“臨時工”或“實習生”,這已經成為不成文的慣例。要找替罪羊時“臨時工”們經常會被推上第一線,但立功受獎的好事卻總是輪不到他們。“臨時工”與“正式工”境遇兩重天除了部分領導根深蒂固的“身份”觀念在作怪外,恐怕還是離不開“利益”兩字。“臨時工”無權無勢,給兩個小錢就能打發(由於沒有正式編制,重新安排就業也不困難)。而“正式工”多半有著這樣那樣的關係,一旦處理不好,難免會引火燒身。“臨時工”就成了有關部門的最好藉口。
事實上,按照現行的勞動法規,臨時工早就已成為“歷史文物”。更何況,就算你認為他們是臨時工,那臨時工總得有人帶、有人管吧,那么,現在臨時工出事了,帶著、管著的正式工甚至是領導們,難道能逃脫其咎嗎?難道處理了臨時工就能敷衍塞責嗎?那些責任追究制度、問責機制,就是為那些臨時工度身打造的嗎?
為什麼有的單位“喜歡”使用臨時工?一來,當有人出事了,臨時工可以“頂上”;二來,支付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很低。當然,也不排除單位里根本沒有臨時工,甚至個個都是公務員,只是在特殊時期、關鍵時候,臨時工的稱謂必須“客串”一下,或者必須“挺身而出”,反正“臨時工”的“名聲不好”,再多一次“出事記錄”也無所謂。臨時工成了“背黑鍋”、“替罪羊”的代名詞。
出事的總是“臨時工”,不出事的總是“臨時用工”的單位;惹禍的總是“臨時工”,不惹禍的總是“臨時用工”的單位。這是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臨時工”不堪“重責”,法律早就應該為臨時工“維權”了,尤其是這種“侵害名譽權”。徹底清理並糾正違法違規使用臨時工,就是維護法律的威嚴,就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就是維護勞動者就業尊嚴,更是不再出現“臨時工頂缸”鬧劇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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