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審計局

1984年7月,原臨沂地區審計處成立,為副縣級行政單位。1985年11月,審計處改為審計局,為正縣級行政單位。1994年撤地設市,改稱為臨沂市審計局。臨沂市審計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1983年8月,沂水縣在全區率先成立審計局;1984年5月,郯城、費縣、臨沭等縣審計局成立;到1984年末,全區13個縣市審計局全部成立。2002年,增設社保科,撤併綜合科、商糧貿審計科、審計管理科,科研法制科改名為綜合法制科。在總人數中,35歲以下的120人,占33%;36歲至45歲的146人,占40%;46歲以上的97人,占27%。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

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並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定、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屬國有企業 、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市直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市屬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對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根據省審計廳的計畫安排監督社會審計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負責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5部門組成的臨沂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九)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劃分局機關各職能部門的審計範圍;組織實施審計統計工作;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行政、保衛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承擔局舉報中心的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和省廳安排的對社會審計的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屬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監督;參加對國稅系統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中級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包括境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工作。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和扶貧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各縣、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級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正報告;對市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管理並組織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外事工作、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聯繫特邀審計員、業務監督員;承辦協管縣、區審計部門領導幹部事宜;負責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的其它審計事項。

(十二)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和概算、預算、決算。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招標、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

監督實施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認定參與工程決算審計的中介機構並監督其審計質量。監督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移交。

組織與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委託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管理,承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專項審計事項及其他任務。

(十三)計算機中心

負責全市審計信息網路數據的安全與維護;負責審計、財政、稅務、銀行、海關五部門及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網路的聯接;負責與被審計單位計算機財務數據的軟體接口設計;組織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設計軟體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人員的培訓。

發展歷程

機構沿革

自1983年,原臨沂地區縣以上審計機關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相繼成立。1983年8月,沂水縣在全區率先成立審計局;1984年5月,郯城、費縣、臨沭等縣審計局成立;到1984年末,全區13個縣市審計局全部成立。1984年7月,原臨沂地區審計處成立,為副縣級行政單位,編制15人。1985年11月,審計處改為審計局,為正縣級行政單位。1994年撤地設市,改稱為臨沂市審計局,下有郯城、莒南、平邑、臨沭、沂水、沂南、蒼山、費縣、蒙陰、蘭山、羅莊、河東12個縣區審計局。目前,臨沂市審計局領導班子由11人組成,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4人,紀檢組長、總審計師、工會主席、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各1人,助理調研員2人。

原地區審計處建立之初,內設人事秘書科、工交財貿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基建審計科。1986年,增設綜合科,工交財貿審計科分為工交審計科和商糧貿審計科。1988年,增設行政事業審計科、外資審計科、內審指導科,人事秘書科分為秘書科和人事教育科。1992年,增設科研法制科,秘書科更名為辦公室。1997年,增設農業審計科,內審指導科改名為審計管理科,基建審計科改名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2002年,增設社保科,撤併綜合科、商糧貿審計科、審計管理科,科研法制科改名為綜合法制科。至此,局機關內部機構為九科一室。同時,成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為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設四個科室。

1984年,原臨沂地區共有審計人員144人。目前,全市審計人員已達363人,其中行政編制244人,事業編制119人。在總人數中,35歲以下的120人,占33%;36歲至45歲的146人,占40%;46歲以上的97人,占27%。專科文化程度的163人,占45%;本科文化程度的111人,占31%;已取得研究生學歷33人,占9%。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28人,占8%;中級技術職稱的178人,占49%;高級技術職稱的37人,占10%。36人考取了註冊會計師、稅務師和律師資格,占10%。黨員301人,占83%,團員29人,占8%。

大事記

臨沂審計20年大事記回放

1984年7月臨沂地區審計處成立,同年底,全區13個縣市審計局全部成立;

1985年11月臨沂地區審計處改稱審計局;

1990年6月國家人事部、審計署授予平邑縣審計局“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稱號;

1993年2月臨沂地區審計局被山東省審計廳評為“全省審計工作先進單位”;

1998年5月15日市審計局黨組提出“抓班子、帶隊伍、講工作、樹正氣、辦實事”的工作思路;

1998年6月至8月在全國糧食清查審計中,臨沂經國家審計署檢查驗收,被評為“全省唯一完全合格市地”;

1998年11月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給市審計局付道坦同志記“二等功”;

1999年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了“審計質量年”活動;

1999年8月14日國家審計署翟熙貴副審計長來臨沂視察工作;

1999年9月21日臨沂市委、市政府以臨辦發22號文下發了《關於對領導幹部實行任職審計加強監督管理的試行意見》;

2000年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了“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

2000年6月12日至13日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乘火車來臨沂視察工作;

2000年8月國家審計署在第17期《審計工作通訊》上,以“臨沂市人大常委會跟蹤監督同級審查處問題的整改情況”為題,推廣了臨沂市對審計查出問題認真進行處理和糾正的經驗做法;

2001年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了“審計回頭看”和“我為審計添光彩”活動;

2001年12月10日臨沂市紀委、監察局以臨紀51號文下發了《關於臨沂市審計局以人為本依法行政開創全市審計工作新局面的通報》;

2002年全市審計機關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審計創新”活動;

2002年1月8日國家人事部、審計署授予王恆旭局長“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稱號;2002年1月22日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授予市審計局“全省審計機關先進集體”稱號;

2002年1月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給平邑縣審計局徐長江同志記“二等功”;

2002年3月15日市政府以臨政發17號文給予市審計局記“集體二等功”;

2002年8月27日“臨沂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成立;

2003年全市審計機關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誠信建設年”活動;

2003年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3年4月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平邑縣審計局“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4年3月16日臨沂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審計局“行風建設十佳單位”稱號;

2004年3月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省級文明機關”稱號;

2004年3月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全省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示範視窗單位”稱號;

2004年6月28日中共山東省委授予市審計局“直屬機關黨委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05年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審計效能建設年”、“信息化建設年”、“審計質量年”活動;

2005年4月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全省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示範視窗單位”稱號;

2005年5月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5年12月被評為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

2006年1月被評為全市“五個好”先進基層黨組織;

2006年2月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給市審計局張翼飛同志記“二等功”;

2006年2月市政府通報表彰市審計局。

領導分工

李枝葉同志: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聯繫辦公室、綜合科。

王宏翔同志: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分管組織人事、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包村幫扶工作,分管金融審計。聯繫人事科、機關黨委、金融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金堂同志: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聯繫經責科、行政事業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殷宗建同志: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黨總支書記、黨組成員。分管投資審計。聯繫重點辦。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楊忠森同志:副局長。分管國有資產審計、資源環境審計。聯繫企業科、農業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德法同志:副調研員、黨組成員。分管機關黨委、工會、住宅區建設管理工作。協助王宏翔同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謝國光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民生審計。聯繫社保科。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朱海英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財政審計、決策跟蹤審計、審計信息化建設。聯繫財政科、計算機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陸光平同志:調研員。分管審計法制、審計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聯繫法制科、執行科、內審協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趙 林同志: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主任。分管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協助張金堂同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葉慶紅同志: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主任。分管計畫生育、婦女、青年工作。協助王宏翔同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現東同志: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辦公室主任。分管城建辦投資審計。協助殷宗建同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吳清軍同志:副調研員。協助李枝葉同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 進同志:副調研員。協助楊忠森同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