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交通部門頒發的各類政策規章,擬定全區交通行業發展的管理實施意見。
(二)編制全區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區道路和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裝卸搬運、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汽車租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以及駕校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搶險、救災、支農運輸;調控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檢查運輸服務質量,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實施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道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協助做好國、省道及國家、省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和組織全區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區鄉公路建設的實施以及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區鄉村公路重點工程項目的計畫下達、設計、審批、施工技術指導和工程驗收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市場。
(六)負責全區客貨運輸車輛、機車、船舶的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和運政監察;管理交通行業專用票證。
(七)負責全區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負責全區渡口設定、收費標準的審批,指導渡口碼頭建設、渡船更新維修、渡工培訓工作;負責渡口的水上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
(八)指導下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企業機制改革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