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統計局

(三)統一管理、核定、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估工作,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服務市場。 (五)負責全縣經濟運行情況考核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鄉鎮經濟運行情況的考核工作。 (七)負責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和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和統計工作計畫,貫徹實施國家統計體制改革方案,組織、領導和協調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農業、工業、第三產業,基本單位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抽樣調查以及貧困人口監測等其他專項調查。審批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方案,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三)統一管理、核定、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估工作,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服務市場。
(四)蒐集整理各行業主管部門統計資料以及兄弟縣區、全市、全省和全國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預警和統計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
(五)負責全縣經濟運行情況考核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鄉鎮經濟運行情況的考核工作。
(六)貫徹執行《統計法》、《安徽省統計監督管理條例》和《合肥市統計管理條例》,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對全縣基本單位實行統計登記管理,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七)負責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和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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