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民政局

肥東縣居皖中腹地,是省會合肥的東大門。肥東縣民政局如其名是肥東縣的民政局,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制定全縣民政工作計畫。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核報災情,撥發救濟款物;指導受災鄉鎮開展災減和生產自救活動。負責城鄉社會救濟,監督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鄉鎮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落實優撫政策,承辦協調全縣“雙擁”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五)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鄉(村居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自治活動;承辦民眾自治組織的評比表彰和申報工作。
(六)負責全縣鄉(鎮)、街道、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各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地名資料的補查更新,地名標誌的設定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包括離婚)管理,倡導文明新風,治理違法婚姻;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
(八)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改革地方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加強對農村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低保資金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
(十)負責處理縣慈善協會的日常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募捐工作,為社會籌集福利資金。
(十一)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年審認證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十三)研究擬定全縣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系及設施;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社區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公文處理、會議組織、信訪接待、信息傳遞、提(議)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對外宣傳等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政系統普法教育、法制宣傳、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協助抓好效能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計畫的落實;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業務的統計年報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民政經費、救災款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和統計工作,對本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貫徹國家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和軍民共建活動,表彰全縣擁軍優屬模範單位、先進個人,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制訂撫恤、優待實施辦法,完善優撫制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接轉烈屬及殘疾人員關係,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的接收、登記、戶口落入等工作,城鎮退役士兵的《優待安置證》發放、審檔、上報、審批工作,自謀職業補助金的發放和“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貫徹救災救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負責查災核災和上報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搶救、轉移、安置、慰問災民,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指導救災物資倉儲管理工作。
負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等項工作的具體承辦和業務指導;指導縣社會福利院、救助站、殯管所、殯儀館、花崗公墓管理處等單位的業務辦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精減退職老職工和職業武警定期救濟工作;受理、審查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申報審核;參與組織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指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上海下放居民的各項服務工作;完成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各類統計和各種臨時社會救助等項任務。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各個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作;做好準民間組織的備案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建設及村務公開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組織鄉鎮民政幹部及村(居、社區)委會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村(居、社區)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社區)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並制定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檔案、考評辦法,逐步走入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研究制定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提出建立和完善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及實施辦法;培育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者的典型,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區劃地名科(縣地名辦公室、縣勘界辦公室)
負責承辦全縣行政區域變更、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鄉鎮邊界勘定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市界、縣(區)界的勘定工作;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收集地名信息,定期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信息,管理監督地名標誌。
老齡委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辦理老年人優待證,審核百歲老人,發放高齡補貼;負責與縣老齡委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指導老齡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城鄉低保中心
制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具體政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的審批工作;編制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經費預算方案;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鄉醫療救助補助金和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的審核發放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鄉鎮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計算機網路建立、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行政複議。
政治處
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基層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與勞動工資管理、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職稱評聘和幹部調配、培訓、考核、選拔、使用、管理以及幹部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局機關、局屬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局系統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對幹部、職工進行政治宣傳教育;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效能建設;組織開展職工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負責局系統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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