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換

股份轉換是指一家公司(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權讓與給另一公司(併購公司)作為對價,以繳足公司股東承購另一公司所發行之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股款的法律行為。股份轉換結束後,目標公司的全體股東成為併購公司的股東,併購公司則成為目標公司的母公司。

概念

我國《公司法》尚未規定股份轉換制度。但美國、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等立法例確認了股份轉換制度,對於推動公司重組和企業組織再造具有積極作用。

特徵

一、股份轉換是股份(股權)流轉的民事法律活動。

二、股份轉換形成的母子公司關係與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形成的母子公司關係截然不同。

主要類型

股份交換

股份交換是指一家既存公司的全體股東將其所持全部股權與另外一家既存公司增資發行的股份相互交換,前一家公司的股東取得對後一家公司的股權;後一家公司則成為前一家公司的全資母公司。

股份移轉

股份移轉是指一家既存公司的全體股東將其所持全部股權作價出資、移轉給新設公司,取得對新設公司的股權,進而使得既存公司成為新設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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