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衛生局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單位介紹

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與黨委辦合署)、規劃財務科、醫政科教科、中醫科、疾病控制與婦幼保健科、衛生法制與監督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衛生應急辦、農村衛生管理科、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市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總編制39 人,其中行政編制35人,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 人。
市衛生局下屬事業單位14個: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皮膚病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市結核病防治所、市博愛醫院、市中心血站、市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醫藥衛生研究所、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市120指揮中心。
市衛生局主管的民眾組織2個:市衛生局工會和市醫學會。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規定、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衛生場所、飲用水等相關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單位的行業準入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在本系統內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和血液安全。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和市直各部門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二)劃入和劃出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2、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轉移的職責。
1、將執業醫師註冊、護士註冊以及衛生專業相關考試、職稱評審的事務性工作逐步移交事業單位。
2、將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知識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等事務性工作逐步移交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3、將衛生行業業務諮詢、行業調研和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技術服務工作逐步移交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加強衛生應急、農村衛生和幹部醫療保健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合署)。
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及重大衛生政策制訂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接待、信訪、宣傳、信息、督查、保密、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協助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督辦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與衛生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技術評估、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維護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務日常工作,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黨務、統戰工作,負責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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