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以及信息化建設職責交給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調全市重大及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本市工礦商貿行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以及黨務、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法規科技培訓科。
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開展安全生產人才培訓合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規程;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
(三)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科。
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目標;指導、協調全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全市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依法組織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分析預測安全生產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訂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程式並實施;組織、指導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非煤礦山的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菸草、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部門以及特種設備、漁業船舶、民爆器材、農業機械、消防、學校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三科。
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的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肇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分局。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對舉報、移送或上級交辦的安生生產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
其他事項
(一)除工礦商貿行業外,交通、消防、鐵路、民航、水務、電力、建築、郵政、電信、林業、國防工業、旅遊、民爆器材、特種設備、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學校安全、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取代上述部門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監局負責。?
(二)對非法開採、破壞煤炭資源行為的查處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三)煙花爆竹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積極配合,確保全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仍按省編委辦《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機編辦〔2005〕382號)精神,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作業場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仍暫由市衛生局負責,其中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調查處理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市衛生局給予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