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簡介

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加強市縣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的意見》(粵機編[2005]4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單獨設定鼎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問題的批覆》(肇機編辦[2005]58號)精神,單獨設定肇慶市鼎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肇慶市鼎湖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區經貿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職能。
(二)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
(三)劃入區公安分局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我區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研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
(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職權。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安全生產動態進行巡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進行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區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辦理結案工作,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其落實整改;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對區級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實行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實施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協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
(五)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生產事故傷亡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全區特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負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識、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國內、國際安全生產工作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股(掛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負責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和安全工作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起草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頓工作方案;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調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證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實施;分析預測特、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辦安全生產的行政複議、提案處理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檔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起草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培訓和考核工作;完成局領導和區安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督管理一股
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初審;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檢查、評估和評價工作;參與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和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監督管理二股
負責監督管理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山“三同時”、安全生產條件、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設備設施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電力、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和評價工作;參與相關安全生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和關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企業;協調公安、交通、水運、鐵路、建築、水利、漁業、質檢、環保、教育、郵政、電信、林業、旅遊、職業衛生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礦山和相關安全事故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
(四)執法監察股(掛鼎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檢查生產動態進行巡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對本行政區域安全檢查、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監察落實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措施;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負責對區級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檢查生產經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實施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
四、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10名,其中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正副股長3名。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交通、鐵路、民航、水利、漁業、建築、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漁業、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檢、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的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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