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肇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4年6月,在廣東省肇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廣東省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9年11月,廣東省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調整為肇慶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2001年2月,廣東省肇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為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正處級單位。2004年6月,在廣東省肇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廣東省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11月,廣東省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調整為肇慶市政府工作部門。2010年8月,根據肇慶市政府《印發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將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同時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劃入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雙方自2010年12月起履行新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
(五)監督實施中藥和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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