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二、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

(五)監督實施中藥和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定10個內設機構和2個辦事處。

(一)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務、文電、機要、保密、統計、信息、檔案、行政受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經費收支預決算、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監督科。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安全監管科。

承擔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藥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和本地區藥品檢驗機構的監管業務工作。

(五)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國家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指導本地區化妝品監管業務工作。

(六)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指導本地區藥品流通監管業務工作。

(七)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科。

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指導本地區醫療器械監管業務工作。

(八)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科。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受理和辦結工作。

(九)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與黨辦合署)。

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協調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承擔相關產品違法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系統稽查執法工作。

(十一)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鼎湖辦事處。

具體負責鼎湖區內日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不具備獨立的行政許可和執法資格。

(十二)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肇慶高新區辦事處。

具體負責肇慶高新區內日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不具備獨立的行政許可和執法資格。

其他事項

(一)核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可由副處級幹部擔任),副局長(副科級)3名。

(二)劃轉市衛生監督所原從事餐飲衛生監督工作的10名人員編制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衛生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劃轉後人員編制不再劃轉。?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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