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

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

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及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簡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4〕4號)、《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14〕5號),設立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掛肇慶市糧食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3、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4、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5、根據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依法制定、調整違章車輛拖車費。

2、取消依法制定機動車強制保養及服務費。

3、取消依法制定計程車綜合服務管理費費收費標準。

4、根據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1、將非營利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地級以上市、縣級政府部門主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實行依法指導的職責,下放縣(市、區)人民政府(含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下同)。

2、將非營利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地級以上市、縣級政府部門主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實行依法定價的職責,下放縣(市、區)人民政府。

3、根據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承接省發展和改革部門下放的職責

1、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准。

2、企業投資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備案。

3、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非跨地市區域的電網工程項目備案。

4、企業投資非省級和非跨市的輸油管網備案。

5、除跨地級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資普通省道的審批。

6、根據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強化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等職責。

2、強化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強化巨觀調控措施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3、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加強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

4、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及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市場監管和反價格壟斷。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節能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負責本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秘書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提出區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重大發展平台建設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體改與法規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四)投資科(行政審批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投資管理和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財政性扶持援助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依法組織實施開展對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超概算稽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本市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審核申領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外事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

(六)工業交通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具體承辦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

(七)資源與環境協調科。

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有關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參與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市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保保護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計畫、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九)經貿財金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糧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監督軍糧供應政策的落實,做好軍糧供應工作;推動糧食科技進步;推進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管理;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協調指導,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做好糧食供求情況監測和預警,指導和協調市內外產銷區之間的糧食餘缺調劑;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指導原則;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的管理,審核糧食收購企業的入市資格;指導全市糧食部門、各儲備糧庫及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十一)重點項目科(掛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市縣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承擔市經濟建設重點項目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價格綜合調控科。

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價格審議;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擬訂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監督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負責重要農產品、房地產有關價格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協調處理價格諮詢、價格糾紛、價格爭議。

(十三)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年審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負責評價商店、蔬菜大棚、冷鏈設施等“三項建設”工作;負責向低收入群體和困難民眾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

(十四)價格審批科。

負責集中辦理價格審批事項,落實首席代表制,根據局的授權,承辦價格項目審批、牽頭協調和督辦代表本局組織聯合審批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聯合審批;擬訂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制證(核發或換髮)、蓋章等工作;做好對外視窗服務並協調溝通與視窗服務相關的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信訪、安全保衛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將原市物價局檢查分局更名為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調整為市發展和改革局的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制定價格行政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辦法和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組織和實施明碼標價,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省、市交辦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9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二)原肇慶市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由肇慶市發展和改革局主管。

領導分工

陳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市重點項目辦公室和市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

陳鵬(正處職):協助局長負責局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 (財會)、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和社會發展科工作;負責市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陳進榮(調研員):分管人事教育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價格綜合調控科、價格審批科和價格認證中心工作。

徐幟榮(黨組成員、糧食局長、糧食管理儲備中心主任): 分管糧食管理科,主持市糧食局及糧食管理儲備中心全面工作。

徐耀強(副處職):分管扶貧和工會工作。

陳添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價格與收費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價格監測中心工作。

謝小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體改與法規科、農村經濟科工作,協管社會發展科工作。

植煒柏(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貿財金科、價格成本調查隊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負責區域合作、重大平台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肇梧戰略合作市長聯席會議辦公室(肇慶)以及廣佛肇清雲韶經濟圈市長聯席會議辦公室(肇慶)曰常工作。

黃慶麟(機關黨委書記、總經濟師):主持機關黨委全面工作,分管工業交通科、資源與環境協調科和重點項目科(掛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工作,協管投資科工作,負責市重點項目辦公室日常工作。

余繼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規劃科工作。

藍青(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督促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局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梁文杰(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機關黨委曰常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協管市重點項目辦、扶貧和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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