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二)對外貿易管理科。 (五)外商投資管理科。 (六)加工貿易管理科。

簡介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掛肇慶市口岸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將原市科技局承擔的制訂技術出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入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我市地方性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經貿廳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
(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根據授權管理我市進出口許可證及相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管理辦法;承擔制訂技術出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及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復出口等相關工作。
(四)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報送有關動態;擬訂和貫徹實施外商投資管理辦法;參與制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審批或核報國家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五)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牽頭制定赴境外舉辦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境內外舉辦的上述活動。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報送有關動態。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擬訂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報市內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
(八)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放、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指導、監督縣(市、區)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協調處理口岸各檢驗單位之間的關係,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九)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抽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重大檔案、重要議案的起草,政務信息的綜合上報;負責大型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秘書業務、辦公自動化、新聞報導、機要保密、文印通信、檔案管理、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物業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對外貿易管理科。
參與制訂本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並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型貿易方式;承擔制訂技術出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事項以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負責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申辦和組織赴國外舉辦展覽會、洽談會;為境內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等提供協調服務;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對台貿易;參與農產品出口的協調管理;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抽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三)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機電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的協調管理;參與制定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協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編報和執行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負責本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的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機電產品出口政策和財政資助的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和研發等項目申報、驗收和管理的組織工作;組織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實施跟蹤管理;負責組織推動本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國際市場開拓工作;辦理授權的許可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
(四)外商投資促進科。
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管理規章及制定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收集和編印本市招商項目、投資指南,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參與組織重大經貿洽談活動及專項推介活動;定期跟蹤和分析招商引資項目情況、外商投資情況並向上級部門報送有關項目動態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網路資料的收集、更新、網站維護及網上推介、洽談活動。
(五)外商投資管理科。
參與制訂本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宣傳介紹我市投資環境和吸收外資政策,開展招商項目推介活動;按市管許可權,負責限額以內國家規定不需要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審批的合併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及其契約、章程以及外商投資項目的變更、終止;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進口設備減免稅確認書;參與制訂和實施各類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聯繫和管理駐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外經貿視窗工作。
(六)加工貿易管理科。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准管理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含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和對外經濟合作經營業務的核報與巨觀管理;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糾紛;承擔進出口貿易打私工作。
(七)口岸科。
擬定全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口岸的開放、關閉、調整的審核和綜合管理;組織、指導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革;指導縣(市、區)口岸工作部門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各種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組織和指導開展共建社會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八)發展計畫科。
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及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巨觀運作狀況的監測、進出口和利用外資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出口基地和出口生產體系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
(九)人事科(加掛老乾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局關工委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子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出國(赴港澳)政審及局領導的半年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證簽證;協調和指導市外貿幼稚園的工作。
(十)財會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和會同有關科室管理機關財產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工作,指導外經貿行業的財會業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外經貿行業財會信息彙編、分析工作;負責外經貿出口退稅的管理、監督,協助打擊出口騙稅;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
(十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指導工、青、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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