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 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擬訂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事宜,指導、服務和協調企業上市融資,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五)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
(六)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七)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協助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本市產業布局一體化。
(十)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
(十一)擬訂全市生豬屠宰、酒類專賣的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全市有關商務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商務綜合執法活動,承擔全市酒類、生豬私宰的行政執法。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四)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五)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六)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助菸草專賣管理。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綜合起草重要文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宣傳報導工作;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辦理提案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與經濟運行科(掛市上市辦牌子)。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目標;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起草有關調研材料;負責工業商貿經濟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運作和分析工作;擬訂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事宜,指導、服務和協調企業上市融資工作。
(三)工業發展科。
執行國家、省和市的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相關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科技項目建設的驗收,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業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四)技術與質量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工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以及重大科技專項;參與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項目計畫;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產業集群發展;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五)電力與節能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炭、成品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產業轉移園區科。
執行省、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推進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和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創建及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落實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經貿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
(七)流通生產服務業科(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組織擬定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等)行業管理;推動連鎖經營的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行業發展工作;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擬訂全市生豬屠宰、酒類專賣的市場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酒類行業準入核准、年檢;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商貿流通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調菸草專賣管理。
(八)市場建設科(掛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
擬訂有關健全、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規章和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商務綜合執法管理科(掛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牌子)。
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生豬屠宰、酒類專賣的督查工作;承擔全市酒類打假、打私、生產、流通和生豬私宰、濫宰的行政執法;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查處違法案件;做好商務領域12312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商務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工作。
(十)電子信息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化領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電子政務與信息化推進科。?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負責對全市各行業信息化工作實施分類指導;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建設和電子商務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指導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規劃和建設工作並協調實施;負責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和機關、事業單位信息化工程預算的審核、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和招投標工作;根據國家、省、市信息網路建設規劃,協調信息傳輸網路的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通信與信息安全;組織協調、監督通信基礎設施和通信管道建設;指導政務信息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電子政務建設的績效評估;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科。
組織擬定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廣告服務體系建設;推薦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三)無線電管理科(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法規、政策,擬定本市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維護全市無線電波秩序,管理全市電磁環境;管理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建設布局設定的審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理;指導、監督無線電監測工作;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負責全市無線電設備的設定、使用和研製、生產、銷售行業的管理,以及無線電設備有關技術標準的審查;依法查處全市設定、使用和研製、生產、無線電設備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授權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人事老乾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綜治維穩、職工檔案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的學習、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五)黨委辦(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信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市直私營企業黨務工作。
(十六)市中小企業局。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強化自主創新,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推動信用擔保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