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經濟貿易局

(六)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企業管理股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規範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大型工作。 (五)經濟運行股(l)監測、分析區國家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組織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工作。

簡介

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單獨設定鼎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問題的批覆》(肇機編辦〔2005〕58號)精神,將區經濟貿易內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單獨設定。調整職能後的區經濟貿易局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部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劃出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職能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地方性的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進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審批、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發展和改革局的總量平衡;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
(四)對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建材、機械、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酒類專賣、特種商品、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編制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六)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八)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九)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發展個體經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個體私營經濟工作的領導,做好對個體私營經濟的指導、引導和服務、協調、溝通工作,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貿易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l)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研究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目標和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等機關文秘和行政工作;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2)提出經濟政策、規定的擬訂計畫並負責實施;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
(3)協助負責局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二)企業管理股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規範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大型工作。
(三)技術與質量股
(1)擬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工業、商貿等行業推廣ISO9000族標準等現代化管理方法;調查、分析重大生產質量事故,並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負責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2)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需要經國家和省、市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與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引進技術設備。
(四)電力與資源管理股
貫徹國家能源政策,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和電力工業的發展規劃、參與審批、上報和組織實施電力、電網建設項目,實施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本地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方案,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上報和實施全區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五)經濟運行股
(l)監測、分析區國家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組織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工作。
(2)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和關於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行業的產業政策和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目標、規劃、政策、規章;檢查產業政策和個體私營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聯繫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協調、幫助個體私營企業解決發展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個體私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幫助個體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合理開發利用資源。
(六)貿易市場股
(1)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協調市場規劃、市場建設、市場供應和市場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國內市場開拓;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對商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專賣、民用爆破器材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和廢舊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拍賣業、生化製藥和全社會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並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並組織調控,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
(2)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和境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國內工作和繭絲綢的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和管理商業、物資企業申報自營進出口權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