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在勞動過程和勞動環境中的致癌因素引起勞動者發生的各種癌症,稱為職業性癌症。工業發達的國家,職業性癌症的發生率占全部癌症的2%~8%;開發中國家的職業性癌症的數據很少。職業性癌症的主要致癌因素是化學致癌物和電離輻射。勞動者從開始接觸致癌因素到發生癌症是一個長時期過程,而且接觸有時是不連續的,工種改變或退休的癌症患者常會忽視過去職業中接觸的致癌因素。
分類
職業性癌症最常發生在皮膚、膀胱和肺,這是因為這些部位易接觸致癌物而被吸收(如皮膚和肺)或排泄(如膀胱)。
職業性皮膚癌症常發生於接觸砷礦、砷殺蟲劑和化工的工人;接觸煤煙和煤焦油的爐工、瀝青工和樹脂工;接觸X線和放射線的醫務人員和科學工作者。
職業性膀骯癌症常發生在生產染料和顏料的工人;接觸橡膠輪胎的生產者和橡膠工人;接觸煤焦油和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的煤氣工人、鋁製品工人。
職業性肺和支氣管癌症也常發生於接觸砷和煤焦油的工種;還可發生於接觸化學溶劑和有機化學品的生產者和噴漆工;鉻和鎳化合物的生產者和焊接工;石棉礦開採和加工的礦工和工人,接觸石棉的人發生胸膜間皮瘤遠遠高於不接觸者。
接觸苯或放射線的人員易發生白血病,氯乙烯生產者易發生肝血管肉瘤和肝癌。
預防
職業致癌因素的確存在於某種職業中,但是其致癌危險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生產部門的衛生保健和控制預防措施是否有力。
加強衛生保健首先要加強衛生宣傳教育,讓職工了解致癌物的特性,進入人體途徑和防護措施。要合理使用防護用具,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定期監測環境中致癌物的濃度,定期檢查職工的身體情況。
在生產過程中應儘量控制和消除生產性致癌物。如採用無毒或低毒物質替代有毒致癌物質;如無法避免使用或生產有致癌作用的物質,應限制原材料中有毒物質的含量,最大限度減少致癌物質向生產環境中排放,加強通風,減少粉塵排放;改革工藝流程,儘可能採用自動化、機械化和密封化生產方式,減少致癌物質與人體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