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皮膚癌

職業性皮膚癌(occupational skin cancer)指從事職業工作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而發生的皮膚腫瘤。

基本信息

病因

1.化學物質致癌 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是引起職業性皮膚腫瘤的主要化學物質包括瀝青焦油煤煙、炭黑、石蠟及礦物油等。長期接觸這類物質及其代謝產物可誘發皮膚癌苯並芘(3,4-benzpyrene)是一切含碳物代謝過程中的產物,在體內通過環氧化酶微粒體羥化酶等一系列作用,轉變為環氧化物即烴化劑,與核酸結合,干擾遺傳信息導致轉錄時生成異常的鹼基對或妨礙完全解離而發生癌變。

砷劑致癌可能是長期接觸砷及砷的化合物所致。潛伏期達15年以上。實驗證明砷劑主要封閉DNA聚合酶作用而引發腫瘤。

誘發皮膚癌的化學物尚有烷基化物芳香胺類、氮染料、吖啶黃氨基甲酸酯、菸草、二甲基亞硝基脲、氯丁二烯硝酸胍乙醯氨基芴及二甲基聯苯胺等。

2.光化作用致癌 日光照射可增強多環芳香烴的致癌作用。光化物質也能激發紫外線(UV)的致癌作用。UV的致癌光譜為240~320nm,以290~300nm致癌力最強。

3.離子輻射致癌 在原有放射線皮炎基礎上,接受量相當於3000cGy。可致皮膚癌。潛伏期約25~30年。

4.創傷致癌 有些職業創傷發生在原來正常的皮膚上,經過相當時間在原創傷部位發生腫瘤。

發病機制

1.長期接觸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及其代謝產物可誘發皮膚癌。苯並芘(3,4-benzpyrene)是一切含碳物代謝過程中的產物,在體內通過環氧化酶、微粒體羥化酶等一系列作用,轉變為環氧化物即烴化劑,與核酸結合,干擾遺傳信息,導致轉錄時生成異常的鹼基對或妨礙完全解離而發生癌變

2.光化作用致癌 光化物質也能激發紫外線(UV)的致癌作用。UV照射能引起DNA中胸腺嘧啶二聚體的形成,使DNA的雙螺旋鏈發生結構和功能的改變,誘發細胞突變。

3.離子輻射致癌 腫瘤的形成可能取決於電離輻射對毛囊口的不可逆性損害。

4.創傷致癌 從創傷到腫瘤出現可發生如潰瘍、瘢痕等持續性體徵;本病為非轉移性腫瘤,同時組織學上位於創傷部位。

臨床表現

有些職業創傷發生在原來正常皮膚上,經過相當時間在原創傷部位發生腫瘤。從創傷到腫瘤出現可發生如潰瘍、瘢痕等持續性體徵;本病為非轉移性腫瘤,同時組織學上位於創傷部位。

診斷

多見於從事與上述因素有關的職業從業者。皮損好發於手部、顏面等暴露部位腫瘤發生多在從業若干年後如化學物質致癌需經15~20年離子輻射致癌需20~30年臨床可出現鱗狀細胞癌基底細胞癌、黑素細胞癌等。組織病理可助診斷。

皮膚癌檢測注意事項:
不合宜人群:暫時不明。
檢查前禁忌: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戒菸限酒;不要過多地吃鹹而辣的食物,不吃過熱、過冷、過期及變質的食物;有良好的心態應對壓力,勞逸結合,不要過度疲勞;生活要規律。
檢查時要求:積極配合醫生

治療

定期體格檢查遇可疑損害,及時作組織病理檢查,一俟診斷,積極採取有效方法治療。

預防

加強個人防護,儘量減少與可疑致癌物的直接接觸,尋找不具致癌性的代用品。[1]

首要一點就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儘量避免長期接觸有害的化學物品如瀝青、焦油、砷化物、苯並芘等,這些化學物質都有較強的致癌性。
第二,防止長時間皮膚暴曬。
第三,是要注意電離輻射,這主要是針對放射工作者而言。
第四,是患有光化性角化病、著色性乾皮病等癌前病變者,應儘早進行治療,爭取將皮膚癌扼殺於萌芽之時。
第五,要加強鍛鍊身體,提高身體素質,如中醫所云:“正氣存內,邪不可乾。”

第六,加強個人防護,儘量減少與可疑致癌物的直接接觸,尋找不具致癌性的代用品。
最後,多補充維生素C和E可以有效的預防皮膚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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