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通用能力
職業平面設計師通用能力是指在設計行業中從事設計師職業所必備的通用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圖像處理、圖形繪製、特效設計、文字編排、色彩運用、版式排列、主題創意、鼠繪藝術、手繪藝術、構成藝術、合成藝術、透視藝術等職業化操作能力,是從事廣告設計、數碼設計、影視設計、網頁設計、動漫設計、展覽展示設計、三維設計、產品設計、包裝設計、書籍裝幀設計、插畫設計等職業的基本能力。
特定能力
在這個特定能力上,包括專業能力與崗位能力。
(1)職業平面設計師崗位能力表現在工作套用上為就業能力;表現在創業管理與發展上為創業能力。無論是工作套用還是創業管理,崗位能力都可按兩大職業方向去劃分,一是指針對設計師方向在廣告、數碼、影視、網頁、動漫、展覽展示、三維、產品、包裝、書籍裝幀、插畫、工業設計等這些具體職業崗位的一個特定能力;二是針對教育方向在社會職業培訓、學校教育(普通院校 職業院校 職業學校)開設本專業或相關本專業的教師職業崗位的一個特定能力。
(2)職業平面設計師專業能力是指通過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學歷教育所獲得的在平面設計、藝術設計、廣告等專業技術文化知識水平。一個優秀的職業平面設計師必須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理論知識水平,才能創作出更具有深度的作品。
核心能力
任何一個職業型人才,應該有著較強的職業核心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出自己通用能力與特定能力中的專業能力、就業能力或創業能力優勢,才能使他在自己的設計師職業道路上走得更加成功和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