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平面(graphic)平面設計這個術語出於英文‘graphic’,在現代平面設計形成前,這個術語泛指各種通過印刷方式形成的平面藝術形式。因此,當時這個詞是與“藝術”連用的,統稱為“Graphic design"。“平面”這個術語當時的含義不僅指作品是二維空間的、平面的,它還具有:批量生產的,並因此而與單張單件的藝術品區別開來。
設計(design)這個詞,是由日文里以漢字翻譯〞design〞這個 字而成。日文在翻譯〞design〞這個字的時候,除了〞設計〞這個詞以外, 也曾用〞意匠〞、〞圖案〞、〞構成〞、〞造形〞等等漢字所組成的 詞來表示〞 design〞。
解釋
所以在了解什麼是〞設計〞時,我們可以先對這些字詞來解釋:英語的design則源自拉丁語的de-sinare,是為〞作-記號〞的 意思,在十六世紀義大利文desegno 開始有現今design的含意,後經 由法文的中介,而為英文所引用,成為現今英文中的design,在英文 中design有:
a.設計,定計畫。
b.描繪草圖,逐漸完成精美圖案或作品。
c.對一定目的的預定與配合。
d.計畫、企劃。
e.意圖。
f.用圖章圖記來表達與承認事件。
等等意涵,其中a項與b項與設計專業所稱的設計最接近。 日文里漢字的〞意匠〞即指〞意念加工〞的意思,認為design工 作乃是從事意念加工的工作。〞圖案〞則相對於〞文案〞,文案指: 以文字做說明;圖案則指:以圖做說明。也就是製圖足以說明工作怎 么進行,而後則泛指能達成具表達意義的圖形生產。
〞設計〞以中文來講,則有〞人為設定,先行計算,預估 達成〞的含意。這樣的定義其實就是另一個在中文裡更常用詞:〞營 造〞,而〞營造〞一詞在日文里又稱〞建築〞或〞造屋〞,而目前中文裡的〞建築〞一詞則是日文以漢字翻譯〞architecture〞一詞而來 ,並傳回中文裡成為日常用語;就如同〞設計〞一詞是日文里以漢字 翻譯〞design〞一詞而來,並傳回中文裡成為日常用語一樣。
不過如果從西方設計的發展來看,在現代設計興起之前,設計不 只等於建築,也等於藝術。特別是西方藝術史與皇家藝術教育學院課 程里,從文藝復興開始,就慢慢的形成以建築專業技藝為首,並結合 繪畫專業技藝與雕塑專業技藝的承傳,三者合稱為造形藝術,合稱為 設計。
我們從這個角度就比較容易了解〞設計就是具有美感、使用與紀 念功能的造形活動或營造活動〞的定義與解釋了。
不過不管怎么區分,純美術也好、手工藝也好、建築也好、 設計也好,都要能符合〞具有美感經驗、使用功能、紀念功能〞的條件。
法律常識
平面設計師應該遵循的一些法律常識:(1)廣告應當真實合,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2)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3)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4)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5)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6)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
(7)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
(8)廣告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有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9)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10)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二、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2、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6、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
7、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8、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