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 為了保證縣人民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重要決策落到實處,切實轉變職能,提高工作效率,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工作督查(以下簡稱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政府督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上級政府和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決定、決議、重要檔案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確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
(二)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經濟工作會議以及綜合性工作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上級領導或機關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批辦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
(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需由政府答覆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
(五)縣政府領導下基層檢查工作、開展調研時提出要求辦理的事項。
(六)新聞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評、建議或意見。
(七)督查人員發現事關全局的政策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民眾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八)各鄉鎮(區)、各部門上報材料中反映或提出的重要問題。
(九)其它督查事項。
三、切實加強對督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改進方法
督查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制度,規範程式,改進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級要根據政府督查工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明確督查工作的任務、原則、範圍、程式及要求,建立健全請示報告、情況反饋、檢查通報、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使督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努力把政務督查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督查工作程式。
1、立項。凡擬督查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送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後即可立項,重大督查事項需報經縣政府領導審定後方可立項。
2、擬辦。凡立項督查的事項由縣政府督查室登記、編號,根據內容和業務分工,提出擬辦意見,並填寫《督辦通知書》,明確督查內容、承辦、辦結要求,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批。
3、轉辦。由下級政府或縣府有關部門辦理的督查事項,應當及時轉辦。上級部門和領導同志批示的督查件只轉原件的複印件,填寫《督辦通知書》後交有關單位辦理。
4、督辦。《督辦通知書》發出後,縣政府督查室應適時督辦。督辦可採用打電話、發函、請進來匯報、實地檢查督促、開協調會、現場辦公、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督辦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5、辦結。從《督辦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提交辦結報告之日止,原則上不超過20天(另有規定的除外)。急辦事項,限時辦結。對不能按時辦復的,承辦部門須主動說明事由,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後方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6、歸檔。督查結果需要行文回復的,由主辦單位寫出辦結報告,呈有關領導閱簽。所有督查事項及有關材料連同辦結報告一併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整理歸檔。
(三)改進督查工作方法。
1、縣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切實履行督查職責。負責對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項及時進行分解並進行督辦;各位副縣長召開的各種會議及交辦的督辦事項,由對口服務的科室進行督辦,督查室檢查落實情況;督查室要負責協調、指導各科(室)的督查工作,並承擔綜合性問題的督查工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督查工作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督查工作;負責督促有關承辦單位嚴格按規定時間、工作程式抓好落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各有關科(室)要主動配合,認真完成職責範圍內的督查任務。
2、各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都要認真抓好有關工作的督查。對重要或重大的督查事項,同級政府辦公室可另行組織督查小組,直接督查或聯合督查。督查小組由同級政府辦公室統一組織,並負責專題報告督查結果。
3、督查工作要緊緊圍繞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關注、民眾關心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督促檢查。通過督查調研,了解真實情況,找準問題癥結,及時提出建議,推動決策落實。要把督查工作貫穿於決策實施的全過程,在決策部署實施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動態,跟蹤了解情況,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務求落實。督查工作要貫徹實事求是原則,全面、客觀地了解真實情況,不文過飾非。
4、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務督查經常性的工作聯繫,上下左右緊密配合,協調一致,形成便捷、暢通、有效的督查組織網路。要加強督查工作隊伍建設,注意選配政治素質好、黨性強、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同志從事督查工作。要充分發揮督查部門的職能作用,使其真正成為領導抓落實的得力助手。要鼓勵督查人員大膽工作,支持他們堅持原則查實情、講真話,授予他們督查、協調等方面的必要權力,為他們提供列席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檔案等工作條件。督查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和鍛鍊,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作風,堅持原則,敢於碰硬,遵章守紀、慎用權力,認真完成各項政務督查任務。
四、切實加強對督查工作的考核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每年將對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的督查工作進行考核,並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內容。考核內容為:督查專報報送和採用情況;專項督辦件的辦理落實情況;重大決策落實的反饋情況;重點督查調研課題的質量和採用情況;督查制度建設情況;督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等項內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都要建立逐級分工負責的督查工作責任制,各地各部門一把手要切實履行督查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真正負起抓督查工作的第一位責任,對事關大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親自帶頭,狠抓落實,切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實上,認真履行好抓督查、促落實的工作職責,真正把督查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堅持做到研究決策時明確督查事項,布置工作時提出督查要求,開展督查時保證落實效果。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