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農村低保保障範圍。 農村低保救助的原則。 7、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鎮低保的。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工作精神,在抓好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切實解決好農村困難民眾生存、生產、生活問題,確保全縣農村困難民眾得到有效救助。根據《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實施意見》(遵發[2007]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統攬,以促進農民增收,保障農村特困民眾基本生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低收入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全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近年來,中央、省、市高度關注民生,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建立農村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將農村困難民眾納入農村最低生活救助範圍。各鄉鎮(區)以及各有關部門務必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堅持調查研究,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本著對人民民眾深厚的愛、真摯的情意去關心、幫助困難民眾的生產、生活,切實了解民情,真正反映民意,改善民生,採取強有力措施,把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到實處,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市實施農村低保的精神上來,認真貫徹執行好農村低保政策,讓農村困難民眾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二、明確任務目標,細化救助範圍與標準
農村低保工作目標。為認真實施好農村低保工作,確保困難民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得到保障,根據市委、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精神,從2007年起,我縣將對年人均收入低於720元的農村特困民眾全部納入農村低保,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規範管理,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低保保障範圍。對原來已享受農村特困救助的13554人,通過重新審定,把符合條件的首先納入農村低保;其他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按照申報程式納入農村低保。
農村低保救助的原則。嚴格區分困難程度,真正做到應保盡保、分類施保。農村低保的總體原則是“保戶不保人”(即實行低保的農戶必須實現家庭成員人人都享受低保)和“補差制”(即按農村農民月最低生活保障60元的標準實行補差)。全縣農村低保分特別困難、特殊困難、一般困難三類進行施保。特別困難指家居房屋破爛,家庭主要成員常年患重大疾病、身患殘疾且喪失勞動能力等,致使家庭收入水平較低,家庭常年困難。此類人員按每人每月不低於30元的標準實行重點施保。特殊困難指階段性因災、因病造成家庭收入水平低,致使家庭處於困難狀態。此類困難民眾,按家庭成員每人每月不低於2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並隨時跟蹤其脫貧狀況,強化動態管理。一般困難指家庭生活水平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720元/年/人)以下的。此類困難民眾實施低保補助時,家庭月均補助總額不高於30元。同等條件下,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重點優撫對象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救助範圍,並視其困難程度適當增加低保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居民,不得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家庭生活水平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在法定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讀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
3、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採取虛報、隱瞞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
4、參與賭博、吸毒、嫖娼、酗酒、不務正業及因違反婚姻、收養等法津法規造成家庭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5、將所承包的土地撂荒的;
6、在戶口所在地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在校學生除外);
7、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鎮低保的。
8、法定贍養人、扶(撫)養人有贍養、扶(撫)養能力,但未履行贍養、扶(撫)養義務的;
9、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切實加強規範化管理,嚴格救助原則
各鄉鎮(區)黨(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民政局要針對全縣農村困難民眾實際,嚴格實行規範化管理。一是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加強管理,要嚴格貧困程度確定對象,並按照農村低保審批程式,經本民代表評議,村委審定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二是嚴格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農村低保動態管理的監督,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年6月和12月分別對享受農村低保的家庭情況進行2次核查,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並根據其收入變化適時調整保障水平,對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停止其低保待遇,各鄉鎮(區)必須將取締和納入的農村低保對象上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每年要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得少於2次,對各鄉鎮(區)的抽查率不得少於享受農村低保總戶數的10%,重點是抽查低保戶是否屬於救助範圍和低保資金落實發放情況;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各鄉鎮(區)要對保障對象、保障資金和保障標準嚴格實行三公開;四是本著保障基本生活原則,確保達到農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目的;五是堅持政府救助與勞動自救和社會幫扶相結合的原則,在低保補差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發展生產,艱苦奮鬥,自食其力,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狀況,發揮家庭保障作用;六是農村低保金以貨幣的形式按月發放,由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直接發放或委託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嚴禁用低保金低扣、代扣各類欠款;七是紀檢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低保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嚴格責任,強化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低保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確保農村低保工作順利實施。全縣農村低保實施工作從2007年2月25日全面開展,3月20日前兌現發放第一季度低保金。縣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民政、財政、發改、監察、審計、農辦、扶貧、物價、社保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的農村低保工作的領導與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民政局);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查,落實責任,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抓好落實。縣人民政府將根據農村低保實施情況開展督查,對作風不實,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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