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小、國中招生
1、學校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招收新生,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2、各鎮(場)國小的招生範圍由本鎮(場)中心國小負責劃分,各中學、縣直國小的招生範圍按現行的方法執行。
3、縣城國小招生。服務區範圍內的入學適齡兒童,須帶備以下材料: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協定(租住房屋的,憑縣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契約)。
4、國中招生。(1)國小畢業升國中,各國小須準確填寫好《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嚴格按各中學的招生服務區範圍分類裝訂,按升入學校造好《國中新生錄取花名冊》(一式三份);(2)各鎮(場)中心國小、縣直國小須將填寫好的《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國中新生錄取花名冊》(一式三份)於每年6月底前送我局教育股審核驗印;(3)各鎮(場)中心國小須於放暑假前把本鎮(場)學生的《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和《國中新生錄取花名冊》送至本服務區的中學,縣城國中招生範圍的學校送縣科技教育局教育股。
5、對因特殊情況要求到非服務區就讀的,須按轉學相關規定辦理齊手續後,接收學校方可接收學生入學。
6、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民辦中國小可按招生計畫面向全縣招生。
二、學籍備案
1、各鎮國小學籍備案由鎮(場)中心國小辦理,縣直國小由學校自行辦理。
2、國中學籍備案由縣科教局教育股辦理。各校要逐一核對學生的戶口,主要審核姓名、出生年月等。凡與戶口薄不一致的,均以戶口本薄為準。七年級新生辦理學籍備案時,須帶備以下材料:⑴《翁源縣國小畢業升國中基本情況登記表》(縣外轉入需帶備錄取通知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⑵《國中畢業生登記表》(貼相片);⑶《學生學籍表》(貼相片);⑷《國中新生備案冊》一式二份及其拷盤。對備案材料不齊全、違規招生的學生,不辦理其學籍。
三、轉學
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回戶口所在地就讀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原在讀學校給予辦理轉學手續。學生縣內轉學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式辦理: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申請→在讀學校向轉入學校發出專用的《學生轉學聯繫函》→轉入學校開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讀學校憑轉入學校的同意接收回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學籍資料接收學生。縣內學生轉學後,學號不作變更。
縣外轉學按《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暫行規定》執行。縣外轉入學生,按所轉入年級重新編排學號。
四、休學、復學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藥費單據,可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開具休學證明。各中學應於每學期開學的第二周,帶備休學學生的醫療診斷證明、藥費單據、休學證明、學籍表到我局教育股辦理備案手續。
復學學生的學號按復學年級的學號編排方法重新編號。
五、國中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復讀生,包括已獲得國中畢業資格或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中考的學生。
六、學校未按學籍管理規定,擅自招收服務區範圍外的學生,縣科教局在中招考試考生資格審查時,一經發現,除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外,還將把違規招收學生的中考成績優秀者計入其所屬服務區的學校。
翁源縣科技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