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城鄉一體化、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調控政策,組織編制區域規劃和有關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
2、負責協調全市經濟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綜合研究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運行趨勢,進行經濟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經濟調控的政策建議。
3、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提出全市財政性投資項目及資金安排建議,並納入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儲備庫;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不含外商直接投資)進口設備免稅審核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按程式進行審核申報和審批非民間資本基本建設項目,組織調研、項目論證,指導項目評估;負責工程諮詢業等投資領域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
4、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重點工程招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指導、協調省、國家重點項目爭取、資金籌措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和管理全市重點項目的稽查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審核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台、港、澳地區的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跟蹤督查服務工作。
6、負責全市重點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進出口指導計畫,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
7、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訂。
8、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
9、根據國家和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方案的實施,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承擔主要專項改革試點的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和審核市級各主管部門涉及全局性或與其它部門相關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參與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和論證。
10、負責全市企業制度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負責全市擬上市企業的規劃、培育、指導及股份制公司的設立報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體改課題研究,參與研究全市市場體系的改革、培育;負責對全市產權、證券、期貨市場的指導、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市價格改革、價格管理辦法。
13、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部門和鎮(街道)價格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工農業商品、房地產、壟斷性經營、重要公共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經營性中介服務費、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
14、負責制訂全市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15、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案件。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指導全市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16、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17、負責對本市涉案價格鑑證認證、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法務部門委託的贓物估價、經濟糾紛爭議標的物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18、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我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規定;及時掌握糧食供求巨觀信息;實施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
19、監督全市糧食流通中的糧食購、銷、調、存、加工和進出口工作;協調落實庫區、災區、缺糧貧困山區和城鎮特困戶的糧食供應;保障駐義部隊糧食供給;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20、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管理和發展,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21、落實全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國家、地方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協調市中心糧庫等倉儲設施建設。
22、協同有關部門貫徹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23、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內綜合性重要檔案和材料及日常檔案的核稿;協助局領導建立健全局機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項會議及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財務、文秘、行政管理、後勤事務、督查、保全、檔案、信訪、宣傳、保衛、創建、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等;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組織或參與制定綜合性、政策性檔案,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研究和補充完善,協調政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完成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綜合性投資、價格、糧食管理、經濟體制改革等制度、辦法等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培訓和宣傳工作;牽頭依法行政工作,參與行政執法、行政複議、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應訴;組織開展課題調研活動,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
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重大政策建議;負責牽頭起草年度計畫報告,協調平衡各項專項計畫,負責年度計畫實施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負責季度、年度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跟蹤,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與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參與高校、中專教育招生計畫編報,重要物資、資源的巨觀調控和儲備;研究、規劃、指導第三產業發展;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和全市資金平衡狀況並提出對策建議。
投資管理科負責提出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目標、項目布局;搞好重大項目的儲備,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草擬有關管理政策、規章草案和改革措施;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報批和爭取項目資金以及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監測、分析基本建設的發展情況;組織調研、項目論證、指導項目評估;組織和參與竣工驗收、稽核辦、招投標辦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等投資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實施管理。
產業發展科研究提出第一、第二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布局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一、二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一、二產業核准項目審核上報,參與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模和方向;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審批和上報外商投資、外債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應對入世、參與經濟全球化的經濟活動政策措施;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跟蹤督查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商轉讓的管理。
負責提出年度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任務、重點及實施意見建議,反饋全市綜合改革動態和信息;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承擔主要專項改革試點的協調工作;開展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體改課題的調研、參與產業改革與發展的動態調研,提出決策建議;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負責全市企業制度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負責資本市場培育,全市產權、證券、期貨市場的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投資體制、金融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市場體系培育和改革調研,提出決策建議;參與政府審批制度改革。
價格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審核、制定、調整價格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組織實施上級管理商品價格的改革方案;協調商品價格爭議;負責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工作,分析、預測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綜合分析全市價格形勢,必要時提出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工農產品成本調查;指導全市建立健全風險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收費管理科負責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用事業和公益事業性服務收費、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收費管理政策,提出收費標準調整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收費(價格)管理辦法;核定收費(價格)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開展收費成本、費用調查測算和企業負擔監測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糧食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糧食的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保證我市糧食安全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我市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管理與發展;及時掌握糧食供求巨觀信息,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市場儲備糧增減與輪換計畫的建議並督促實施,協調組織“訂單糧食”的簽訂與收費;保障駐義部隊的軍糧供應並組織協調其它糧食的政策性供給;指導全市糧食倉儲工作,負責“一符四無”等糧食儲藏制度的制訂修訂、督促落實全市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檢查監督儲備糧庫存、質量與安全情況;負責糧食政策性業務完成實績的審核工作;制訂實施糧食政策性業務考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市場有序、繁榮、規範發展;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安全生產和防汛防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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