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民政局

義烏市民政局

義烏市民政局屬於政府職能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制本市民政工作行政措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組織實施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數字民政”工程。

2、負責全市性社團和以市級部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團、設在本市的全國、全省性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3、負責以市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5、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新老兵中轉站工作。

7、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報災情和災害等級;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8、統籌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負責市本級最低生活保障線測算調整;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9、擬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實施本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籌集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社會福利事業。

10、牽頭實施“扶貧濟困送溫暖”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助做好移民工作。

11、貫徹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政策,驗審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對本市社會福利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12、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市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提出仲裁建議;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3、負責地名管理,推廣使用標準地名。

14、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本市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自治示範活動。

15、指導城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

16、主管婚姻登記工作,辦理全市婚姻登記;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17、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18、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19、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按照自願救助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工救助管理工作。

20、主管老齡工作,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1、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22、主管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民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2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指南

申請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須知
一、申請對象:在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無工作單位且目前生活困難的。這裡的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且目前該病尚未愈痊。
二、申請鑑定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複印件;
(二)軍隊醫院證明複印件,具體指下列之一:
1.退伍檔案中記載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登記表;
2.在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患有慢性病的原始證明;
3.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的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近期從軍隊體系醫院複印的需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
(三)蓋有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病)就診病歷複印件及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四)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關於其生活狀況困難的證明;
(五)本人近期2寸照片4張;
(六)城鎮戶籍的,須有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證明;參加過工作現已失業的,還需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契約書複印件;
(七)《浙江省義烏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審批程式:本人申請→鎮(街道)初審→集中送交民政局→市民政局審核原件→領取病情鑑定通知書→病情鑑定→村(社區)公示→批准享受待遇。
四、鑑定時間: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情鑑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時間為5月、11月。
五、鑑定費用:普通鑑定費每例50元(不包括需要進一步檢查的費用),由申請人支付給醫院。
六、其他事項:
(一)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具有多重撫恤優待身份的,按就高原則享受一種身份的撫恤優待。
(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實行動態管理。對所患疾病治癒等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中止其享受相關待遇。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各科室和直屬單位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對外聯絡接待、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綜合管理民政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性綜合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本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民政計畫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本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

民間組織管理科

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進行審核和登記;依法對以市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進行審核和登記;監督民間組織依照憲法、法律、法規及核准登記的章程開展活動;對核准登記的民間組織實施年檢;負責設在本市的全國性和全省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負責起草民間組織管理行政措施,進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諮詢,維護民間組織合法權益。

優撫安置科

(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市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擬定本市優撫行政措施;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工作。

城福社救科

組織、協調全市救災救濟工作,負責災情和災害等級調查、核實、統計、上報,收集、整理、存儲災情資料,市本級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全市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監督;組織實施救災和扶貧濟困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實施社會救濟工作,擬制社會救濟行政措施,負責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和規範化建設;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補助及精簡下放人員、麻風病人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實施“星光工程”;建國前農村老黨員、老交通、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協助做好移民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社會福利工作,擬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實施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三無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性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義展、義畫、義拍等活動的審批工作;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管理科(地名辦公室)

指導革命老區扶持救助工作;承辦全市婚姻登記;承辦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擬制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地名管理,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設定全市路牌、門牌及日常管理;組織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爭議調處。

基層政權科

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示範活動;指導城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負責行政區劃審核報批工作。

雙擁辦公室

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擬定本市雙擁政策措施,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老齡委辦公室

主管老齡工作,負責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問題的方針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辦公地址

義烏市江東中路2號行政中心4號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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