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及概念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 由於其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後性等缺陷, 從而導致“ 市場失靈” 。但是市場作為交易的有機種契約關係,本身不具有強制力, 這就需要國家或政府這種有組織的權利系統, 來執行這種公共職能,為市場的正常運行創造必要條件或外部的環境, 於是行政審批制度便應運而生。
行政審批是政府行使行政權利進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方式, 是政府對企業和私人機構微觀活動的行政干預, 是克服現代市場經濟缺陷外部不經濟性的必要工具。
行政審批制度存在的間題
1 行政審批制度容易產生政府壟斷, 政府壟斷必然導致行政工作效率的低下,並且容易產生形成各樣的“ 租金”,是尋租行為盛行之根源,成為腐敗現象的根源一。
2 由於市場經濟活動具有競爭性、公平性等優點,而行政審批制度容易產生政府壟斷,這必然會導致市場活動的無序,破壞自由的市場環境,進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負面影響作用。
3 該制度的存在,沒有有效地監管制度與之相配,造成行政審批的隨意性,繼而釀成社會資源的分配過程中出現不平等現象,最終會導致貧富懸殊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