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離婚,是指眾多夫妻在同一時間同時離婚的社會現象。
三大原因
原因一:為就業
華北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曾經出台了一項“促進買斷工齡下崗職工再就業政策”。政策規定:單職工買斷工齡的,可以再就業;雙職工都買斷工齡的,有一方可以再就業。離婚後的下崗職工等同於單職工,可以再就業,但以離婚證為準。
這項政策促成了華北油田上“離婚潮”的爆發,相繼有80多對夫妻紛紛離婚。
華北油田原職工張林(化名)今年45歲,孩子在上大學,父母、岳父母都在世,家裡又有一個殘疾的弟弟。原本他與妻子李玫(化名)同為華北油田的職工,日子還算過得去。
2001年的時候,華北油田下達了一份“有償解除勞動契約”的檔案,於是張林被“買斷工齡”。2005年7月底,一個訊息讓夫妻二人興奮不已:男50歲,女45歲以下可以返崗。因為他們正在這個範圍內。當具體政策一下來,張林夫妻“傻了眼”,因為檔案規定“雙職工都買斷工齡的,有一方可以再就業”,可後面還有這樣一條“離婚後的下崗職工等同於單職工,可以再就業,但以離婚證為準”。
8月7日,兩個人背著孩子和雙方父母,拿著一份剛剛擬好的離婚協定書,用兩個結婚證換了兩個離婚證。雖然領了離婚證書,但張林夫妻還是住在一起,張林笑稱這就是油田流行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但隨後,張林一家的希望破滅。華北油田管理局出台了一項新的規定,規定2005年8月5日以後離婚的不予承認,不能按照離異夫妻的條件安排再就業。而這幾十對已經離婚的夫妻卻認為要以8月5號的規定為準,並且引發了相當大的爭議。
原因二:為吃低保
居民2007年3月申請低保,他本人是重殘,無勞動能力。家庭成員是:妻、一子一女、母親、岳母,共六口人。由於其妻有手藝,會做衣服,經常能接到做衣服的活兒。在申請低保時,街道給其認定收入每月800元,當事人不認可,故而申請低保未成。5月,他與妻子辦理了協定離婚。離婚書中規定:兩個孩子、兩位老人(其中一人為妻子的母親,也就是當事人的岳母)歸重殘的當事人撫養。妻子不給付任何贍養費、撫養費。
他這么做的目的就是讓包含他、二個孩子、二位老人在內的五口人享受到全額低保。而其妻子可以照樣做衣服掙錢。
原因三:為拆遷多要房
某村民說,現在離婚太容易了,那些離婚的村民告訴他,只要夫妻雙方商量好財產分割,協定離婚,再弄兩張照片貼在離婚證上就可以了。
一對離婚夫婦也表示,早在春節前他們就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如今仍然生活在一起,孩子並不知道父母之間所發生的事情。“我們也只是有一張離婚協定而已,一張紙並不能算什麼。”村民陳軍說,動遷房一到手,馬上就會和妻子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