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美國是西方法律制度最完備的國家,教育發展在世界上深具影響力。美國的教育法治制度富有特色,而教育法治的精神更被人稱道。客觀展示美國教育法治制度,概括、提煉隱含在教育法治制度背後的法治精神,有助於把握“制度”與“精神”統一且“形”與“神”不分的美國教育法治,避免在借鑑別國教育法治經驗上“邯鄲學步”。
本書側重研究了美國教育法治制度和美國教育法治精神,主要採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獻法、訪談法、比較法等。
上篇為“美國教育法治制度”。此部分首先本著實事求是、歷史與現實相結合的原則,從法理學人手,將美國教育法治制度分為“美國教育立法制度”、“美國教育執法制度”和“美國教育司法制度”。其次,再對這三者分而述之。就“美國教育立法制度”而言,分別從國會和州各自的立法機構、許可權和立法程式進行了闡述;就“美國教育執法制度”而言,分別從聯邦、州和地方學區各自的執法機構、許可權、功能等方面進行了描述;就“美國教育司法制度”而言,先從橫向角度介紹了聯邦與州兩套司法系統,然後從縱向角度介紹了每套系統中不同層次的司法體系。在闡述美國司法程式的基礎上,用案例的方式對美國司法程式作了具體例證與分析。
中篇為“美國教育法治精神”,提煉出了美國教育法治制度背後發揮作用的精神財富,即美國教育法治的精神。它們分別是民主精神、憲政精神、實用精神和平等精神。在“民主精神”方面,首先論述了“三權”選舉的內容與形式,舉例說明了利益集團是如何影響它的,論證了在法治中教育權力實際掌握在民眾手中的結論。在“憲政精神”方面,本書論證了美國法治通過橫向和縱向對教育權力的“制衡”,防止了民眾委託的權力被“三權”所濫用,使教育發展真正能夠為民眾服務的結果。在“實用精神”方面,本書通過對法案的分析,論證了美國教育法治中所體現的“律以致用”的實用精神,以及有效實施教育法治必須首先要有良好的實用法律。在“法律至上” 方面,本書論述了教育法治中的“平等精神”,並要求任何組織、團體和個人都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教育法律,同時為保證“平等精神”的實現,司法必須獨立。
下篇為“美國教育法治的問題及思考”,闡述了美國教育法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美國教育法治的思考。前者主要分析了美國教育法治的成本、教育法治的效力和教育法治的平等方面的三個問題;後者主要從教育法治主體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教育改革與教育經費規定的法治化以及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三方面對我國教育法治提出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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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姚雲,1964年生,四川成都人。1981年畢業於四川廣安師範學校中師班,1988年畢業於四川南充教育學院專科班,1992年在西南師範大學(現西南大學)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2003年獲得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學位,2005年在北京師範大學獲得博士後證書。 1981年至今從事了26年教育事業工作,曾在一所農村鄉鎮中國小教書8年,先後在三所大學教書15年;1997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3年至今為中國傳媒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2005年至今在北京師範大學任教;擔任刊物Frontiers of Educationin China的副主編。
曾主持教育部、人事部等科研課題4項;獨立出版專著3本;在《教育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科版)、《高等教育研究》、《比較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學刊》、《現代傳播》等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曾有科研課題獲得省級政府哲學社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多篇論文被《新華文摘》等刊物轉載;目前主要從事“比較教育”、“博士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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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上篇 美國教育法治的制度
第一章 美國教育立法制度
第一節 聯邦教育立法制度
一、聯邦立法機關:國會
二、國會的教育立法程式及說明
第二節 州教育立法制度
一、州立法機關:州議會
二、州議會的教育立法程式及說明
第二章 美國教育執法制度
第一節 聯邦教育執法制度
一、聯邦教育執法機關:白宮
二、聯邦教育執法的具體機構:聯邦教育部
第二節 州教育執法制度
一、州教育執法機構之一:州教育行政機構
二、州教育執法機構之二:地方學區
第三章 美國教育司法制度
第一節 美國聯邦與州教育司法制度
一、聯邦教育司法機構:聯邦法院系統
二、州教育司法機構:州法院系統
第二節 美國教育司法程式及教育司法舉案
一、美國教育司法程式
二、美國教育司法舉案
中篇 美國教育法治的精神
第四章 主權在民:教育法治的民主精神
第一節 教育法治中“三權”的民主意義
一、教育立法中國會議員選舉的民主意義
二、教育執法中總統選舉的民主意義
三、教育司法中法官選舉的民主意義
第二節 利益集團在教育法治中的民主意義
一、利益集團及其對教育法治的影響
二、利益集團的教育影響力舉案
第五章 權力制衡:教育法治的憲政精神
第一節 教育法治中制衡的內涵
一、制衡思想及其本質
二、制衡的目的及指向
第二節 教育法治的權力制衡表現
一、橫向制衡:教育的立法、執法與司法“三權”制衡
二、縱向制衡:聯邦與州的教育權力制衡
第六章 律以致用:教育法治的實用精神
第一節 律以致用在教育法律體系上的體現
第二節 律以致用在法律文本規定可操作性上的體現
第三節 律以致用在教育法律實施條件上的體現
第七章 法律至上:教育法治的平等精神
第一節 法律至上:教育法治平等精神的體現
第二節 司法獨立:教育法律至上的保障
下篇 美國教育法治的問題及引發的思考
第八章 美國教育法治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 美國教育法治的成本
第二節 美國教育法治的效力
第三節 美國教育法治的平等
第九章 對我國教育法治的思考
第一節 教育法治主體的職業化與專業化
第二節 教育改革與教育經費規定的法治化
第三節 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
附錄一: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節選)
附錄二:歷屆美國總統及其黨派
附錄三:美國教育部設定的變遷及法治特點
附錄四:美國國會歷年通過的主要教育法
附錄五:20世紀以來對美國教育發展影響重大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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