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個國家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與組織的體系及其管理規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與組織的體系;二是教育機構與組織體系賴以存在與運行的一整套規則,如各種各樣的教育法律、規則、條例等。現代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為學校教育制度。構建一整套學校制度,學校能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參與、科學管理、社會監督的重要制度,可以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可以促進學校內部及學校與社會和諧發展,有著重大意義。督導部門發揮監督和指導兩大職能,對於推動學校制度的建設,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滿足本地區社會大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實現本地區教育化對這方面問題的研究,既有理論價值,也有現實需要。
價值論
指導
實現制度的指導功能,需要把“軟性制度”注入到“硬性制度”裡面,使硬性的制度具有“思想的光芒”。對學校而言,所謂“軟性制度”,就是指那些具有前瞻性、引領性的教育教學思想和理念。譬如說,把探究教學、合作教學、反思性教學、案例教學、研究性學習等先進的教育教學思想、理念乃至簡要的操作方式方法等作為制度的一部分,改變了過去那種一提到制度,就是“不許這樣,不許那樣”、“只能這樣,只能那樣”的陳舊做法。從而使制度具有“理性的價值”。服務
從管理的本質意義上來講,管理就是服務,學校的制度管理尤其如此。學校作為教育場所,各種制度更應該體現“人本性”、“人文性”和“親和性”。這就要求學校管理者必須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管理理念,使“服務管理”理念在每個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里得到強化,進而得到認同,最後內化到具體的管理實踐中去,作為學校管理人員,必須時刻避免冷漠的態度和盛氣凌人的作風。同時,在制定製度時,要有一種服務心態,多使用那些富有人文性的語言,避免冰冷生硬,使制度散發出人性的光輝。更重要的是,在具體的管理實踐過程中,管理者時刻樹立起一種服務的意識和服務的習慣。如果學校管理者沒有把為教師服務當作一種職業習慣,沒有把服務管理當作一種職業生活方式,是很難把學校管理工作做好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具體的管理實踐中,管理者要具有較高的服務技能,而服務技能主要體現在管理的指導水平上。學校的“管理服務”區別一般的其他服務,不能一提到“服務”,就是指“服務態度”,更多的則是指“服務的指導水平”。一個對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沒有深刻理解的學校管理者,是無法制定出具有指導性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的,同樣,在執行制度和具體的管理實踐中,也無法進行指導性的服務管理。因此,加強學校管理,一方面需要把那些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優秀教師提拔到學校管理崗位上來,另一方面還需要重視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地提高他們的服務技能,提升他們的管理指導水平。
規範
規範是學校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學校制度中的“規範”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制度的規範,二是規範的制度。所謂“制度的規範”,就是說,學校的各項制度要“健全”。所謂“規範的制度”,就是說,各種制度建立健全以後,還要做到“規範”。如果一個學校有了“制度的規範”和“規範的制度”,毫無疑問,它將會為這個學校的有序管理奠定一個初步的堅實基礎。
建立健全和規範的學校制度,一則可以逐漸擺脫“人治”,使教師不再看領導的眼色行事,而是遵照制度行事。二則可以逐漸使學校的人際關係變得寬鬆和諧起來。三則可以使教師能夠在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去進行各種活動,明白什麼樣的事情可以做,什麼樣的事情不可以做。
如果說,“制度的規範”和“規範的制度”是學校制度的立足點,那么“指導”則是其關鍵點。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指導,沒有指導價值的制度不具備可持續發展的效能。這就要求,學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要具有指導價值,能夠有效提高教師的專業化素養。惟有如此,制度才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學校制度最忌諱束縛和壓抑教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教師內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師就會缺乏主動的創造空間。只有當學校制度最大限度的發揮教師的主觀能動性的時候,才算達到了制度制定的預定目的。
方法論
在學校制度研究中有兩種方法論取向。一種是制度取向的方法論,強調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制度保障,認為學校制度的核心是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學校制度研究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制度環境和制度安排問題。在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中,一個真正擁有辦學自主權的學校會自發的、持續的開展創新活動提升教學和管理的水平,從而形成一個多元並存、多樣化發展的充滿活力的教育體系;另一種是管理取向的方法論,強調學校管理的重要性,認為不論在什麼制度環境下,有效的管理都是學校制度的核心,因此,學校制度研究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學校內部管理問題,包括傳統的學校管理主題和日益引起人們重視的與法人治理結構有關的主題。
法人制度
自主發展
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是指在符合我國教育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有權自主確定辦學目標,有權自主決定學校的發展思路和發展策略,自主形成辦學特色,自主進行旨在推進以德育為核心,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教育改革和教育實驗。學校自主辦學還包括學校在教職工聘用、招生、國撥經費的使用、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權。教育督導部門要以科學的規劃來引領學校的發展,幫助學校明晰校情、找準學校發展的起點、確定目標、制定規劃,堅持督導結合,以導為主,注重總結經驗,提出中肯建議。學校層面的自主發展要在對學校現狀進行診斷的基礎上設立學校自主發展目標,建立依法治校、自主發展保障體系,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自評制、審議制。以我校為例,教育督導部門積極轉變職能,切實尊重學校的法人地位,努力創新學校管理方式,讓學校實行自主管理,採用適用學校發展的手段來實施管理,對學校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引導。首先,學校制定和完善學校章程,內容包括“總則、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管理、總務後勤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附則”共60條,學校按《章程》依法辦學。
其次,學校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後,實行了校本管理,凸顯學校的主體性,增進學校辦學的專業性,更好地滿足學生的教育需求,促進學生的發展,形成學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提高”的良好局面。實行了辦學“五自主”,即自主籌集資金、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經費支配、自主教育改革,自覺規範學校的辦學體制和招生、考試、收費等辦學行為,遵循“從嚴治教,規範管理”的原則,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接受上級教育督導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讓學校真正成為獨立法人和依法自主辦學的實體。
服務模式
教育督導部門要突出責任意識和服務功能,為學校制度建立創造寬鬆環境。建設學校制度首先要政校分離,教育局要從政府角度,更新觀念,遵循規律,按科學發展觀,打造一個法制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認真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要著眼於辦教育而非辦學校,行政部門將以過去對學校發布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包攬一切,轉變為運用法規、撥款、規劃、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巨觀管理,把學校該擁有的自主權放給學校,同時主要通過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加強巨觀調控,為學校的自主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按照“以學校發展為本”的理念為指導,教育督導部門要積極促進兩個轉變:一是區教育局要從指令性管理辦學為主轉變到以巨觀管理、指導學校制定自主發展規劃、組織專家評審“規劃”及“規劃”批准後通過指導、協調、服務促進“規劃”的實施為主上來,突出為基層實施規劃服務;二是區政府督導室要從政府任務型的督導檢查為主轉變到以跟蹤督導、過程督導、指導檢查學校發展規劃達成度為主上來。學校層面和區級層面運行模式的結合,形成了“以學校發展為本”教育行政管理運行模式的基本框架。
評價模式
學校自主發展中的學校發展階段理論為學校的辦學水平評估提供了新的價值坐標和基礎思想,因而,可以依據“學校自主發展”中的“學校發展階段”理論創建和發展一種新型的學校評價模式。新型的學校評價模式,堅持用不同“尺子”考評學校的辦學質量和發展水平。所謂“多把尺子”是由學校自身的發展狀態所規定的,而不是從學校外部賦予其統一標準,教育督導部門對學校的評價將更注重學校自身發展的縱向比較,而不側重對學校進行橫向的群體比較。
這樣可以以學校發展為本,鼓勵學校追求自己的發展目標,形成自己的教育風格、教育特色和學校文化,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提高教育質量。當教育行政把“多把尺子”的評價方法用活的時候,教育督導也對原來的“一把尺子”的評價表進行改革,將其變成學校必須遵循的基礎性、法規性指標,使它既簡練,又具有方向性、導向性。這樣組成“一把尺子”與“多把尺子”相結合的評價體系,前者是學校必須遵守的基礎性指標,後者則是各個學校不同的發展性指標,促進學校自主發展。
運用這種評估體系,使那些以前由於種種原因處於劣勢的學校變被動為主動,由消極變為積極,充分調動了他們辦學的積極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考核評價上作了很大的嘗試,相繼實施了若干政策:改變國小畢業考試統考的模式為學校自主命題,區級教研部門統籌協調;對不同層次學校實行分級別年終考核;引導學校開展特色文化建設等等,有效地推動了各級各類學校的發展,全面提高了全區的教育質量。
現代制度
改革主題
深化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實現教育體制多元化和管理的多特徵化,已成為當前學校教育改革的重大主題。
現代學校制度是指能夠適應市場經濟和建設學習型社會的基本要求,以完善的學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關係為基礎,學校依法自主管理,指導和約束學校可持續發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
基本特徵
現代學校制度應具備的基本特徵:
學校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成為獨立的法人。
政府權力下放,與學校構成新型的政、校關係。
學校依法自主管理,行家治校,形成校本管理機制。
學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人本化,全面關注學習質量,促進學生全面和可持續發展。
學校、社會、家庭良性互動。
要能夠有力地推動現代學校文化的形成和學習型學校、發展型學校的建設。
這種制度保證了教育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使學校在面向社會、市場進行依法自主辦學的過程中,在遵循教育自身發展規律的同時,主動適應經濟市場化和社會民主化、法制化、人本化。
存在問題
現有學校的基本體制及其存在問題
我國教育體制有三種存在形式:
公辦體制學校;民辦體制學校;混合型辦學體制學校(國有民辦學校是典型代表)
公辦學校是現行學校的基本體制。突出特點是:主體單一、權力集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社會民主化的進程中,公辦學校體制越來越顯露出其發展中存在的不足:
1、辦學經費短缺,發展力量不足。
2、公辦學校被政府管得太多,學校辦學自主權極其有限。
3、傳統的教育觀念和育人模式,遠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
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學校可以突破制約發展的經濟瓶頸,才能依法治校,自主辦學,才能走社會化之路。
解決對策
(一)關於經費問題
經費問題是制約學校發展的瓶頸。
選擇辦學體制改革,進行教育投資多元化,應該是一條重要途徑。
在進行辦學體制改革中,實施國有民辦制,這是一種使部分公辦學校走出經費困境的有效體制選擇。
十一學校轉制辦學以來,較好地解決了辦學經費問題。
(二)關於法人治理問題
中國社會的法制化進程在加速。
學校應該成為獨立法人,才能實現法人治理,
學校實現法人治理,才能為學校管理的法制化奠定堅實的基礎。
十一學校改制後,政府放權,學校享有“五自主”的辦學權利,較好地解決了法人治理問題,創造了中國基礎教育改革的新鮮經驗。
(三)關於辦學自主權問題
學校獲得辦學自主權的關鍵是教育行政部門簡政放權、轉變職能,使學校真正成為自主辦學的實體。
實現這一目標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實施學校國有民辦制。
公辦學校轉變為所有權仍屬國家,而運行機制為民辦的(學校),即為國有民辦制的學校。
在同時解決公辦學校現實面臨的經費和自主兩大難題時,國有民辦制是一種有效的體制。
十一學校選擇了國有民辦制,依照辦學“五自主”的協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已把學校的日常管理權下放,交給學校進行自主管理,解決了辦學自主權問題。
(四)關於管理民主化問題
管理民主化是現代學校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民主化進程在學校中的反映。
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應該形成合力,決策體制科學民主,教職員工參與管理,責任制健全。校內多個部門、多個組織相互制衡。
十一學校改制辦學以來,走上了學校管理民主化之路。
制度建設
人事制度
改革內部管理體制的核心是人事制度的改變。督導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引導學校推行民主管理,確立教師的主人翁地位,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首先,讓教師認識到自己勞動的價值,鼓勵教師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決策,發揮教師的創造潛能,以高度的責任感激發其創造活力;其次,管理者要確立服務意識,時時處處為教師著想,為教師辦實事,為教師發展創造機會;此外,建立寬鬆和諧的人際環境,以寬容的精神理解、相信教師也是教育創新得以發展的前提。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在教育督導部門的監督下經歷三個階段:2000年8月,建立了以激勵為核心的雙向選擇、聘拒自由、按需擇優的人員聘用制度,調動了全體教師的積極性;
在校級幹部的選拔上,我們形成了“自我推薦——競聘述職——民主選舉”的新機制,2001年8月起學校連續三屆推行中層幹部崗位競聘制,2004年8月學校連續2次推行年級組長競聘制,以民主推選的方式實現學校校級領導班子的中青化,建立了按需設崗、自主用人、競爭優先聘用的機制,形成“職務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確立了具有我校特色的科學用人制度;2001年,學校全面實行契約聘用的制度,有效地採取了依法聘用、雙向選擇、評聘分開等措施,結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訂了全員崗位職責,即從校長到學校的每一個教職員工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並要求每個人都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增強責任感,如“校長工作條例”、“教育教學考評制度”、“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教職工考勤制度”等多項制度,這些制度構成了學校制度,實現了學校的有效管理。
人本校本
樹立學校管理目標的人本和校本觀念,實現學生主體的個性化發展。當教育的本質確認為人的主體發展時,學校職能必須要發生改變,應從篩選轉移到發展的軌道,把學校辦成讓每個學生都獲得成功的學校。由此,必須重新構建學校的課程體系,教育體系和評價體系,讓每個學生選擇一份富有個性的課程,為每個學生創造一片充分發展的時空,使每個學生獲得一個自我價值的實現。我們應充分認識到:課堂教學的實質是環境的創造,情境的創設,氛圍的創立,課堂存在形式應變被動為主動,互動,課堂教學的基本要求應變傳統的聽、讀、背、練為的參與、互動、探究和體驗。
校長要牢固樹立校本觀念。為了學校,以改進學校實踐,解決學校面臨的問題為指向;在學校,由校長、教師、學生自己探討解決學校問題的方案並在學校加以有效實施;基於學校,從學校實際出發,挖掘學校潛力,利用學校資源,釋放學校活力,求得學校發展。校本的實施,校本課程是核心。校本課程是學校根據自己的教育理念,在對學生髮展需求進行系統評估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社會、自然、信息化和校內課程資源,同過自行研討,設計或與專業人員及其他合作編制出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
校社互動
構建“三位一體”的辦學體系,建設學校與社會雙向互動機制。建設學校與社會雙向參與、互動發展的機制,是開展學校制度試點的一項重要內容。構建學校、社會與家庭“三位一體”的辦學體系,整合各類學校和社會教育資源,注重學校資源和社會資源相互開放和共享。在督導部門的指導下,我校積極探索理事會等學校法人治理模式,努力形成“科學、民主、高效”的校本運作機制,成立了由學校代表、優秀家長代表、企業和社區代表、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的理事會,籌備建立“一個中心”、“三個系統”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一個中心”即以校長為核心的學校決策中心,“三個系統”即執行系統、監督系統和反饋系統。這樣,學校的整體工作就能做到決策正確、執行到位、監督有力、反饋及時,形成了一個精簡、靈活、高效並充滿活力的內部管理機制,確保學校的順利發展。首先,實現學校與所在社區家庭雙向開放,堅持“平等雙贏、教育共識、資源共享、法制規範、適時適度”等原則開展與社區的互動合作的關係。讓學校主動服務社區,參與社區文化建設,為社區居民提供教育和資源服務;讓社區參與學校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辦學。崇安社區等保持了良好的協作關係。30多名優秀青年教師組成了“青年教師志願者服務隊”,服務於居民培訓、聯誼、專題家長會、與孩子結成幫困助學對子。其次,學校要不斷豐富與社會合作的內容和方式。我校60個德育實踐基地先後掛牌,為學校提供了豐富的活動內容。最後,學校要拓展與社會合作的空間。進一步增強與社會合作共贏的意識,如可以走出國門,進行國際交流合作,建立合作制度,以保持合作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方面,我校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先後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的學校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不斷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模式,繼續做好學校與社會的雙向互動工作,努力凝聚推動學校發展改革的強大合力。
學校制度不能靠簡單的移植,而是要在教育自己的土壤中孕育、生長、開花、結果。教育督導是保障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巨觀管理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教育目標實現的有效機制。在建立學校制度的過程中,教育督導要始終注意教育管理的個性——教育性,只有如此,才能使“以人為本”真正成為學校制度創新的血液。
制度問題
缺少民主
學校的規章制度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權益,理應將制定權交給全體員工。一項規章制度如果經過全體教職員工反覆醞釀、討論和修改,就能變成員工“自己的”制度,從而增強廣大員工的主人翁意識,調動大家的管理積極性,並能夠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但是在學校管理實踐中,大多數學校的規章制度的制定都是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普通員工甚至事前根本不知情,只能被動地接受和遵守。在個別學校,作為民主管理機構的教職員工代表大會基本上成了實現行政領導意志的“民主外衣”。對民主精神的隨意踐踏不僅造成員工對制度管理的心理排斥,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學校發展所必須的人文氛圍。
缺少內涵
翻開大多數學校的規章制度我們不難發現,程式性、機械性的條文居多,政治色彩、行政色彩濃厚,缺少人文思想的統領。制度管理重視的是一些“條條款款”,但是當這些“條條款款”制訂得太多太細時,它又會越來越束縛人的思想和行為,難以張揚人的個性,使學校變得像一潭無波的水,更難以形成學校的特色。這也與教育的根本宗旨——發展人是相悖的。學校管理的核心是對“人”的管理,是由“管理者——教職工——學生”這樣一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構成的管理系統,不能單純理解為管理人、管住人。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所學校的管理者缺乏人文思想特別是正確的教育理念,滿足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么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必定是零亂繁雜,甚至自相矛盾的,其結果是師生無所適從,學校的管理必然陷入混亂狀態。
缺少關懷
執行制度剛性有餘,柔性不足,沒有做到剛柔相濟。過分注重製度的嚴格執行,事情無論大小、輕重、緩急,均是“一刀切”,而忽視了人文關懷。學校管理有側重,有的側重過程,有的側重結果,如果制度與人文不有機結合,不分輕重緩急,勢必造成評價上的不公正,激發學校管理中的諸多矛盾。如班主任管理有的過程到位而結果卻不盡如人意,有的結果較好而過程不是很到位,“一刀切”的制度評價往往會產生矛盾。制度管理雖是剛性化的、原則化的管理,“管理制度是無情的”,人的管理是有情的,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執行者和管理的對象都是有著豐富感情的活生生的人,管理制度的操作過程可以也應該做到充滿人情味。可先打後撫,批評處理在前,促膝談心隨後,既體現制度的嚴肅不可違,又充滿了人性關愛。如教師末位淘汰制度,因為關係到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應該十分慎重,除了公開透明操作、嚴格量化評分之外,對於要淘汰的教師的安置問題也要妥善處理。
缺少人文關懷,制度管理的激勵作用難以發揮。當前各學校在制度管理中過多強調對管理對象的要求和約束,結果成為教師發展的束縛,加重了教師的工作負擔和精神壓力,導致教師職業倦怠越來越嚴重。在制度管理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重在激勵的理念。一些學校想方設法在規章制度上做文章,把規章細則化、標準化,而且配合量化評分和經濟制裁,簡直把教師和學生當成管教的對象,把領導變成了監工,把依法治校變成了以“罰”治校。這種管理嚴重扭曲了教育的本性,教育過程中人被程式化、機械化、標準化了。管理變成了檢查(教案檢查、作業批改檢查最為典型),教師疲於應付。殊不知制度約束只是基本要求,激勵人才是最終要求。通過制度建設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營造出有利於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用人環境是我們所追尋的境界。如:我校教學能手評選方案,就是本著激勵、鼓勵教師積極進取,從而促進學校的發展而制定的,在實際工作中它鞭策了優秀教師的成長,使一大批教師在自己的教學領域有所建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