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金保[中鐵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羅金保[中鐵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羅金保,1956年8月生,山西臨縣人,太原理工大學工業企業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中鐵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2011年1月,羅金保被雙規。2011年3月4日,黑龍江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對被告人羅金保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執行逮捕。2011年10月17日,羅金保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交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4年8月21日,羅金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羅金保羅金保
1972年4月進入鐵路系統,先後歷任臨汾機務段司爐,副司機,司機,運轉車間主任,介休機務段段長,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黨委書記,北京鐵路局大同分局分局長,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石太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運輸局)副主任(副局長)兼裝備部主任,京滬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北京鐵路局黨委書記、常務副局長,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中鐵貨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1994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

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黨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北京鐵路局大同分局分局長,

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

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石太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

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任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運輸局)副主任(副局長)兼裝備部主任,

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任京滬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副組長,

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鐵路局黨委書記、常務副局長,

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中鐵貨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0年10月免職接受調查,被免去中鐵鐵龍貨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2012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羅金保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人物事件

2011年1月,羅金保被雙規。 2011年3月4日,黑龍江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對被告人羅金保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執行逮捕。2011年10月17日,羅金保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交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2年6月19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中鐵貨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羅金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折合人民幣47474990.70元。公訴機關還指控稱,被告人羅金寶以打獵為名,私藏有獵槍一支,子彈250發,涉嫌犯有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2012年12月24日,羅金寶涉嫌受賄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8月2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羅金保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個人榮譽

全國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卓越領導者山西省企業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山西省優秀企業家山西省三晉功勳企業家大同市優秀企業家大同市特等勞動模範全國企業科協優秀幹部全國鐵路勞動模範熱心科協的黨政領導國家級企業創新管理現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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