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吳藝珍,男,1962年10月出生,湖南城步人。
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曾任縣農機局辦公室主任、縣農委綜合組副組長、縣農委辦公室副主任、縣委政研室副科級研究員、邵陽市委組織部辦公室副科級幹部、市委組織部調研科副科長、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邵陽縣委常委、邵陽縣委組織部部長、邵陽縣委副書記,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4月,任城步苗族自治縣委書記。
2009年,邵陽市紀委根據省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要求,對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涉嫌瀆職和受賄案,展開立案調查。
2009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代表資格的報告,吳藝珍因違紀並涉嫌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爭議出現於其女吳芳宜為父喊冤的部落格引起巨大關注的時候:新浪網---芳草宜人的部落格。其部落格稱全家生活儉樸,唯一的住房只有90多平,家具陳舊,收入多但是花銷少。吳芳宜在部落格里在一審二審期間舉證父親的清白為人,對不法辦案程式質疑得有理有據。二審後吳藝珍被判13年有期徒刑。但是諸多事實仍然不清:
首先刑訊逼供的錄像二審只是封存沒敢送去鑑定;
二是行賄人對吳藝珍行賄地點含糊不清,甚至有個行賄人稱遭刑訊逼供被迫造謊,然而翻供的人很快被重新抓進看守所,疑點重重。
三是受賄金額的認定只有犯人的口供,雖然檢查機關早就於案發前一年多就監視了吳藝珍一家的賬戶,但一直沒有查到贓款。
二審後某些機關月刊、報紙對吳藝珍進行了不實的報導。吳藝珍的女兒在部落格上憤怒地公開質疑那些沒有詳細調查的輯刊文章,又引起很大的反響。
2010年6月6日,新浪迫於官方壓力,於她的博文發表一天內就刪除了它,並於新浪網首頁轉載了半月談的有失偏頗的文章。
被取消人大資格
2009年,邵陽市紀委根據省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有關要求,對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涉嫌瀆職和受賄案,展開立案調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4月24日表決通過代表資格的報告,吳藝珍因違紀並涉嫌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在2008年12月29日公布的《湖南第三批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教育工作實績督導考核結果等次公布》中,吳藝珍的考核等級為“合格”。
在此之前的2008年9月3日,即有一封署名為“城步縣失業的工人、農民”的舉報信在網上流傳。該舉報信列舉了諸多有關吳藝珍“涉嫌濫用職權,勾結官商占乾股,低價出賣國有土地、礦產資源”等劣跡 。
2009年邵陽市紀委根據省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要求,對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涉嫌瀆職和受賄案,展開立案調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4月24日表決通過代表資格的報告,吳藝珍因違紀並涉嫌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措施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009年4月24日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吳藝珍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從湖南省有關部門了解到,此前,吳藝珍已被免去中共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職務。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由湖南省選出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因違紀並涉嫌犯罪,本人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
現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84人。
民眾檢舉信摘錄
城步苗族自治縣178戶農民不服湖南省政府征地補償標準裁決糾紛一案,在長沙市中級法院立案以後,2006年12月21日,長沙市中級汲人民法院通知城步苗族自治縣政府縣長吳藝珍作為被告方參加案外協調。
吳藝珍早作好準備,從法院的傳真機傳來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檔案,沒有批准文號,也沒有報送哪些政府部門,更沒有加蓋省人民政府印章。
假檔案標題是《關於我省三條高速公路新增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經費的發放意見》,由於吳藝珍沒有履行在長沙市中級法院與178戶農民委託的訴訟代表人楊宗才簽訂的契約,逾期6個多月沒有將征地拆遷款發給農民,楊宗才通知沿線拆遷戶每一個村來一名代表參加再次協調。
吳藝珍以參加協調人數超過信訪條列5人的規定,指使公安局搜查抄走了打官司所有的擋案材料和照相機,存摺,連法制社出版的法律書也被搶走,將楊宗才拘留了10天。
在拘留時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劉恩團將假檔案原件給我看了。只見這個假檔案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簽發,而是其他人簽的名,更值得懷疑的是下面章印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大紅印章,而是湖南省經濟開發有限公司的民營企業的大印。
"貪官"與否
究竟吳藝珍是否違法犯罪,目前還不得而知,相關案件審理正在進一步進行總.
一個“貪官”女兒的自白
吳藝珍被刑拘以後,其女吳芳宜在網際網路上開博為其父喊冤.在其多個網路部落格中,吳芳宜列舉了其家庭"一貧如洗",父親平日生活及為人作風.在網際網路上引發較大波動.吳藝珍所在地區42名人大代表聯名上書為其鳴冤.
吳芳宜為父鳴冤的部落格從一審宣判後又列舉大量事實論據,激起了大多數網友的同情和認可。
其後,隨著網易多家媒體的介入走訪,如其女所述,吳藝珍在平時工作中的為人以及生活作風得到了印證。儘管包括《新京報》《民主與法制時報》《法治周末》等報刊在內的所有前往邵陽調查的媒體記者都一一調查證實了吳藝珍在當地的口碑,核實了吳芳宜部落格所曬的“貪官”家庭的真實性, 吳藝珍是個工作狂,不吃請不徇私,從不參與各種官場潛規則,甚至拒絕為親人的仕途鋪路;生活儉樸,唯一的正式點的房子是城步一套90多平的房子。但媒體的調查並沒有使法庭重視此案背後的隱情。
舉報人楊宗才8000元買來的證據
黃品德並不否認是他把會議紀要提供給了楊宗才,提起往事,他強調當初那樣做只是“對事不對人”。43歲的黃品德是儒林鎮大竹坪村人,曾在縣城開了多年的公車,有著比楊宗才還早的上訪經歷。2004年,因為縣裡要建行政中心,家裡的土地被占用,因補償問題上訪,2004年12月,他認識了楊宗才,開始與楊宗才等4人聯手上訪。
黃品德介紹說,當時代其他村民上訪,“講好了,拆遷戶收15%左右的提成作為差旅開支,征地收10%左右。”2005年5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派人在黃品德、楊宗才與城步縣相關部門之間進行了一次協調,補償費發放下來,1000多萬元,結果,只有楊宗才一人按提成比例拿到10多萬元,黃品德等其他三人找楊宗才理論,其中一人叫楊寶成,為此還把楊宗才新建的三層小樓炸了一個窟窿,獲刑3年。
後來,楊宗才答應給黃品德8000元,並寫下欠條,2008年2月,黃品德拿到縣政府的會議紀要,給楊宗才看,楊想要,黃品德表示先把那8000元付了,楊宗才付黃3000元,拿到了檔案。
對於檔案的來源,黃品德表示是出自人造板廠園藝場一個普通職工之手,當時,黃品德為園藝場30位承包戶代理維權,從而得到了這份檔案。而人造板廠原總經理陽守權也被認為跟吳藝珍之間有恩怨,他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否認是他得到了檔案並交給黃品德,而檔案之所以從縣檔案館流傳出來,陽守權說,“100%不是出於段文亮。”
按照黃品德的回憶,2008年2月他剛拿到這份檔案時,曾去找過吳藝珍,吳當時是縣長,吳看了後,說無所謂,他是通過正規途徑拍賣土地,是合法的,“隨便你們去告。”後來,黃品德還找過一位陳姓副縣長,得到的也是這類表示。
恩怨
為修公路縣裡挪用1000多萬補償款作指揮部經費,村民楊宗才開始維權。
他住在城步縣城,八角亭周家沖,二層嶄新的小樓,近300平米,花了他15萬元。提及個人收入,楊宗才臉上閃過一絲笑,“今年代理成功了幾個訴訟,費用拿到的話,收入可觀”。
在2004年,湖南重點工程竹城公路(竹市鎮到城步縣)開建後,被占地農民楊宗才調查發現,縣裡剋扣了18%的農民補償款。經村民書面委託,楊宗才代表全村維權。
楊宗才找過村主任、鎮書記、公路建設的副指揮長楊文淵以及信訪局、國土局的領導。
“他們都很客氣,說這事我們管不了,你最好找縣長書記”,楊去找了當時的書記辛建平,“辛給我開個條子,讓我去找主管部門。”
最後,楊宗才找到吳藝珍。
吳藝珍於前一年的6月剛由邵陽縣委副書記調任城步縣縣長。修建公路時,吳是指揮長。
“他直接說縣財政現在沒錢,縣裡也是按市政府檔案辦的,說我要是去告,就隨便告。”楊宗才去了幾次都碰了釘子。這成為楊宗才不舒服的根源。
吳藝珍在看守所也反思過這個問題。他覺得自己跟村民溝通的方法過於直接。他也承認縣政府剋扣了補償款。但他說,錢款使用的方案是上一屆政府定的,而且那些錢都用作縣鄉村三級公路指揮部的辦公經費。
城步縣是國家級貧困縣,每年的財政收入在5000萬。為修建公路,縣裡需第一期自籌資金3150萬元。
楊宗才並沒體會到縣政府很窮。他看到為慶祝建縣50大慶,城步縣新建了行政中心、儒林廣場。2006年,楊宗才將管轄城步縣的湖南省政府告上法庭。
在法院調解下,吳藝珍和楊宗才簽訂協定,約定在一到兩個月內,將1000多萬元差額補償款發還給村民。
楊宗才也不諱言,他維權是收取報酬的,為補償款的4%,合計40多萬元。26項獻禮工程耗資靡費,致使補償款停發;楊宗才上訪被拘歸咎時任縣長吳藝珍
但楊宗才至今只拿到13.2萬元酬勞。這也是楊宗才認為吳藝珍和他過不去的原因。
法院調解後,縣政府開始陸續發放補償款,按協定,每筆錢必須要楊宗才簽字,村民才能領取。
吳藝珍並多次當著楊宗才的面告訴村民,“你們不要找楊宗才幫忙打官司,他收提成,你們不告這筆錢我也保證足額發放。”
楊宗才說,在領到13.2萬元後,他沒再簽字,但補償款仍在發放。
到2007年,補償款的發放像山澗溪流斷水乾涸了。
那年1月,楊宗才帶著近百名農民進入縣政府,要求發放錢款並進一步提高補償標準。吳藝珍答應,6月底之前處理好補償事宜。
“吳藝珍這樣的大包大攬會讓自己很被動。”任職多年移民局局長的戴明華舉例說,城步縣1999年修建國家級水庫白雲水庫,征地補償款至今沒完全到位。歷經6任縣委書記、縣長,沒有一個敢站出來給老百姓解釋,更沒人敢給承諾,老百姓上訪,就推、拖、躲、賴。吳藝珍出任縣委書記後承諾,“每年支付300萬,本屆政府一定要結清。”
對楊宗才的承諾,吳藝珍則無法踐約。
讓他陷入被動的是幾項獻禮工程。2006年是城步建縣50周年,竹城公路、新行政中心、儒林廣場、南山廣場、城鎮給水等26項工程,都要求在那年完成。總耗資達1.1億元。
在看守所中,吳藝珍告訴記者,他本不願搞這些工程,勞民傷財,“但這是從市委到縣委拍板的工程,我當縣長前就定下了的50大慶規劃,作為縣長我只能盡力籌措資金來完成工程。”
一份2006年城步縣人大常委會對獻禮工程進展調查的報告,顯示出了巨大的資金缺口。
竹城公路縣裡應自籌4060萬資金,實際到位只有2310萬;占地2.9萬平米、投資總額5000萬的縣行政中心大樓,資金缺口3600萬,“因無錢支付預付款,電梯空調至今未安裝”……
“而他在這一年裡完成了所有的獻禮工程。”城步縣原政協主席唐堯認為,吳藝珍這一年的努力趕上過去十幾任官員做的政績。
吳藝珍不讓這些工程下馬的另一原因是,他認為工程能拉動縣城經濟,“沒有項目,沒有建設,就沒人願意來城步投資,經濟就無法發展。”
而楊宗才又帶著未領到補償款的農民去長沙上訪。在被民警強制押回後,他被拘留10天,隨後家中二樓又被炸一窟窿(後來證實是楊宗才的朋友所為,被判刑)。楊宗才將這些歸咎於吳藝珍,“當時就覺得,不扳倒他,我就沒好日子過。”
舉報者看工作狂落馬
將證據賣給楊宗才之後發生的事情大大出乎黃品德的預期,他認為吳藝珍因此落馬“真是太可惜了”,在黃品德看來,楊宗才與吳藝珍之間存在個人恩怨:在湖南省國土資源局做過前述協調後,吳藝珍曾答應在1000多萬補償款里取4%作為楊宗才等人的差旅費,後來楊只是拿到13萬元,就不肯再支付給他了;楊的房子被炸,也曾被認為是吳的指使;楊宗才在縣城北郊周家沖修新房時,曾去找過吳藝珍,吳還給他批了條,讓相關部門按政策給楊搞一塊宅基地,但國土局長與縣規劃局長“不買吳的賬”,沒能落實,楊宗才據此認為吳“只是說得好聽,不辦事”。
在黃品德的描述里,吳藝珍也是一個工作狂,“白天黑夜不休息”。記憶深刻的一件事是,2004年春節前一天的晚上,吳藝珍還曾把他們叫到辦公室為補償款一事做協調。因為上訪,黃品德跟吳藝珍打了五六年交道,單是通電話,就不低於1000次。
黃品德與楊宗才都曾在吳藝珍的宿舍里吃過吳母陳玉華下的麵條,這是城步很多上訪農民的共同記憶。
楊宗才與黃品德是合夥直接抗訴吳藝珍的當事人,兩人都是吳縣長的“老朋友”,兩人都是“上訪專家”,與吳打交道最長最久,兩個都在吳家的集體宿舍里吃過縣長媽媽煮的麵條——全中國有幾個省、縣、市長不是把上訪者擋在信訪辦或政府大院?有誰把上訪農民請到家裡詳談並在家吃便飯?吳藝珍也犯了不該犯的善意錯誤:為了城步的發展籌措資金,也用“權力”簽了一個不該簽的字,從而落到這步田地!關於吳藝珍的“敵人”如何評價吳藝珍,我們從多家媒體體記者的採訪中得知:楊宗才只含糊其辭地說“板到他再說”,而黃品德卻對記者說出了自己的良心話:“吳下台太可惜了,工作狂,有些不盡人情(無人情味?他在上訪還吃過吳家的麵條,他意指吳辦事鐵面無私),與吳通電話上千次,吳落到這步田地,是他這位上訪“敵人”始料不及的!
蹊蹺的證人和受賄認證
一審洞口縣法院認為,吳藝珍在任城步縣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04年2月至2008年10月,共收受邵某、陳某等6人賄賂121萬元。特別是在擔任城步縣縣長期間,超越職權,擅自違法決定將人造板有限責任公司園藝場319.78畝的農用地使用權轉讓給忠協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造成國家財產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法院遂於2010年1月26日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吳藝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追繳違法所得121萬元,上繳國庫。
二審宣判判定吳藝珍受賄121萬,瀆職罪不成立。判刑13年。但是結果很難令人信服,宣判當日,地方法院門口的人群騷動起來,紛紛抗議。
檢方稱:“2003年9月,城步縣人造板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申請轉讓其所屬的園藝場319.78畝國有土地。2004年,忠協房地產公司提出購買這塊土地的申請。當年11月10日,吳藝珍組織召開會議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在這次會議上,吳藝珍明知園藝場土地是“農用地”,而且並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擅自決定將該宗地的性質變更為“未利用地”,並以會議紀要形式作出決定:受讓方可按國有未利用土地性質按政策向有關部門申辦該宗土地的用地手續。
2006年下半年,忠協房地產公司要求將這塊地的使用權證變更為商居用地。該公司總經理邵某在多次與城步縣國土資源局協調未果的情況下,請吳藝珍幫忙。吳藝珍爽快地答應了,並多次要求縣國土資源局予以變更。城步縣國土資源局堅持只能按縣政府會議紀要的決定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為此,吳藝珍在2007年12月讓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某,將原會議紀要的決定修改為“受讓方經掛牌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按商居用地向有關部門申辦該宗土地的用地手續”,並予以簽發。結果,這塊農用地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未履行“招拍掛”程式的情況下,違法出讓給忠協房地產公司並辦理了商居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671.2萬餘元( 仍然按一審採用的2008年市場價,這點飽受爭議)。
2008年4月,邵某將這塊土地股權轉讓後,非法獲利1048萬元。在此期間,吳藝珍三次共收受忠協房地產公司所送的賄賂款37萬元。
2004年,吳藝珍應陳某的請託,為其開發城步縣中心商場項目減稅一事以及工程承包、規劃審批、款項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5次共收受陳某賄賂26萬元。”
連吳藝珍辦公室在哪都不知道的行賄人邵銀富
二審審理過程中,邵銀富本身就是在檢方控制之下,所以此前他在回答記者提問是明確說不便於說,因為凡是沒按檢方要求指證的人都“重新進去了”。被迫出庭後,自稱6次給吳藝珍行賄其中4次是在辦公室行賄的他居然連吳藝珍辦公室在幾樓、辦公室陳列情況如何、有沒有門衛都一無所知,在檢方提示“是不是從後門進去”的情況下,他趕忙答是的開車從後門進去的,殊不知後門根本就沒辦法通車。在其證詞出現前後不一致時,法庭問他以哪一次的證詞為準,驚懼之下的他居然說是:“以檢察院說的為準”。而羅景容急不可待地宣稱給吳藝珍送了5萬塊錢“沒有任何具體事情只是為了搞好關係”,檢方一再提示,他改口說是“為了搞項目”,卻又說不出是哪個具體的項目,由誰出面怎么搞。顯而易見,這些證人的表現都不合常理,而且漏洞百出,根本不足以採信。(摘自吳芳宜部落格)
證人們在接受採訪時說不方便對吳藝珍進行評價,邵銀富曾對記者說,從公安局裡出來後翻供自己行賄的證人又都“進去”了(參見網易新聞)。
最佳生意合伙人:邵銀富(浙江麗水人,男,忠協公司副老總、股東)
先進事跡:為了忠協公司的發展和運轉,分別向吳藝珍、李明亞、李邵城行賄55萬、5萬、8萬(檢方指控數據),獨自出資不向公司財務列支報賬,為了一人做事一人當,獨自承擔法律風險,不請示公司老總練巧忠,也不告知其他股東,乃最佳生意合伙人。
網友評吳藝珍案漏洞
最牛的公訴員:申仲平(洞口縣檢察院公訴股股長)
先進事跡:老闆楊文彪因為出來之後講了真話被再次關押,法院到看守所核實證據,楊文彪再次供述沒有向李明亞行賄3萬元的事實,法庭在宣讀完這份證據後問檢方公訴人對這份證據有無異議?公訴人申仲平說“你們看著辦”,於是法院竟然連自已的取證都不敢採信了,認定楊文彪向李明亞行賄3萬元。
最雷人的行賄人:邵銀富
先進事跡:1、三次到縣長辦公室送錢,兩次到武裝部縣長辦公室送錢,卻不知道吳藝珍辦公室在哪裡。(吳藝珍二審庭審質證供述)。2、到武裝部向吳藝珍行賄沒看到門衛中因為開著車從後門進去了。(吳藝珍二審庭審質證供述)武裝部的後門寬不過1米5,不知道他開的是什麼車。3、庭審質證時法官問是以以前的供詞為準還是以現在的供述為準?竟答以檢察院的為準。
最可愛的行賄人:劉志強
供述三次到邵陽吳藝珍的家中向吳行賄5萬元,吳藝珍二審庭審質證時卻不知道吳藝珍邵陽的家在哪裡。
最怪異的行賄人:賈建榮
賈建榮供述向李明亞行賄10萬元,但賈建榮2009年2月3日托同監牢友徐某帶給其妻子王建美的親筆信:“今日小徐朋友提前回家,我就讓他給你來一電話,我在裡面一切安好。另外想讓你找一下特偵組從頭至尾審我的一個人,他叫張積淼,是市檢察院反瀆局的副局長,他說我給李縣長和李局長送過錢,我在看守所碰到李局問過他,確實沒送過錢給他,李縣長我就碰不到了,(我記得從頭到尾是沒送過錢給李縣長),但如李縣長說有錢送給他過的話,就請你做通張積淼局長的工作,叫他們幫忙,我認罪就行了,能做通他們的工作對我取保候審是非常有好處的,我也想早點出來見你們。”
從從賈建榮2009年2月3日寫給其妻子的親筆信中可以看出,他從頭至尾沒有送過錢給李明亞,但為了爭取早點出獄,就只有配合辦案人員的意圖,才能辦理取保候審。賈建榮在資金來源上向檢方提供了一張銀行存摺(戶名為賈建榮,帳號2960389980100313094),稱在該存摺上取的錢送給了李明亞。但公司會計毛裕明稱:戶名為賈建榮,帳號2960389980100313094的銀行存摺是公司交給她用於公司存取款的存摺,賈建榮本人不持有該本存摺,2007年2月8日和2007年2月25日的兩筆10萬元的款項是該公司會計毛裕明等人取款用於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員工工資等開支,賈建榮從未持這個存摺取過款,他連存摺密碼都不知道,只有毛裕明和沈早明知道這個存摺的密碼,這個存摺現存沈早明之手。
121萬的受賄金額疑點重重
從2008年10月警方對吳藝珍全家以及波及90多家親戚的銀行賬號監控都無法找出121萬的下落,查無實據,所謂證據只有吳藝珍的口供(後來吳藝珍稱遭到了刑訊逼供)和幾個真假難辨的證人口供。
質疑者稱:最後實就贓款去向來說,檢方是用了很多方法,也找了非常多的相關證人。但最終他們能掌握的所謂贓款就是所謂的華玉珍交給他弟代存的26W元,而且據他們證實,這筆錢華玉鳳並且早就收回來以防落人口實!這26W檢方也不說錢的來源,只說這是他們掌握的證據。也就是這所謂的補充證據,說明了,檢方是用了多種途徑,對吳藝珍可能藏髒的地方及可能藏髒的渠道都進行過詳細周密的排查。這26W存款基本上就是吳家的積蓄了。
二審判決書則稱除了邵銀富的55萬元,其餘的都是吳藝珍自己招供。並經查證事實確鑿。
但121W巨款如何能瞞天過海,化為無形!值得人懷疑。檢方每每就贓款去向避而不談,看得出來他們的目的不是奔贓款而去!
邵銀富的一審受賄金額在二審下降一定數額,但121萬的受賄總數還是不變,怪哉!
是否刑訊逼供雙方各執一詞
檢方判定這121萬的受賄金額的完全只有後來吳藝珍喊冤自己刑訊逼供被迫才無奈承認的口供。二審法官則稱這些口供是他們在先前沒有掌握這么多的受賄金額時吳藝珍竹筒倒豆子自己倒出來的(參見檢查日報記者湯維駿“湖南城步原縣委書記吳藝珍受賄案背後反思”)。
吳芳宜則在部落格上據理力爭,城步確有刑訊逼供,而且當時的錄像帶懷疑造假,被封存後卻沒有被法官送去權威機構鑑定。吳芳宜認為這是他們心虛不敢送去鑑定,支持吳芳宜的網友更認為檢方的做法是當著媒體打混,避重就輕。
質疑國家機關報刊的博文
隨著檢察日報記者湯維駿袁崇飛對吳藝珍案的只聽取了檢方陳述有失偏頗的報導登報,半月談也就1月份對吳芳宜的採訪進行部分修改並於2010年6月5日發表文章說吳藝珍案背後“有網路推手在幕後操作”。這直接導致了吳芳宜的支持者們的巨大憤怒,吳藝珍之女吳芳宜也於部落格發表“對半月談的幾點質疑”,稱半月談的記者惡意更改了自己對他們的採訪回答。短短几個小時隨即引發狂暴的點擊率,新浪官網迫於壓力刪除了此篇博文(後又補發,詳見芳草宜人的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