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羅菲,32歲(2013年),是一名女高音歌手,原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涉嫌張曙光案件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被抓4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
2012年1月,羅菲被東城檢察院取保候審。
2013年1月,羅菲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已被解除取保候審。
被起訴
2013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羅菲涉嫌受賄罪,將此案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市檢二分院經過審查,在起訴時將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檢方指控
檢方指控,羅菲於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98萬餘元。羅菲於2011年6月10日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羅菲的刑事責任。
受審
2013年11月7日下午,羅菲受審,這位抒情女高音被控掩飾、隱瞞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198萬餘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