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清由各縣縣官主持的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縣禮房報告,填寫姓名、籍貫、年歲、三代履歷,並取得本縣廩生保結。一般考五場,也有四場或六七場者,各場分別考八股文、試貼詩、經論、律賦等。
補充說明
第一場取錄者即有參加上一級考試即府試的資格。
科舉制度
考試等級 | 考試資格 | 考試地點 | 時間 | 稱號 | 備註 |
監生 | 孩童 | 國子監 | 每年1次 | 監生。 | 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恩監”; 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準的“蔭監”; 通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
童試的縣試、府試 | 上過學校 | 各州縣 | 每年1次 | 若通過,稱為童生。 | |
童試的院試 | 童生 | 各州縣 | 每年1次 | 若通過,稱為生員(秀才),第一名稱為:案首。 | 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為稟膳生員,簡稱“稟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學生員,簡稱“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
鄉試 | 監生或生員 | 各省城 | 每3年1次 | 若通過,稱為舉人(孝廉)。 | 第一名則稱為解元。 |
會試 | 舉人 | 京城 | 鄉試第2年 | 若通過,稱為 貢士(出貢)。 | 第一名則稱為會元。 |
殿試 | 貢士 | 京城 | 會試後(與會試同年) | 全部通過,稱為進士。一甲第一名:狀元 (鼎元),一甲第二名:榜眼, 一甲第三名:探花。 | 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 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 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
註: |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三元及第(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