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縣屬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根據有關法規,研究制定有關公務員管理措施;指導和協調各鄉鎮、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縣直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獎懲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調配工作;負責從異地調入人員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六)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統計、分析和規劃、開發管理工作。制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縣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縣非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研究制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縣屬及省市屬單位從異地調入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津貼標準及管理辦法;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企業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分配政策;負責縣屬及在縉的省部屬企業的工資總額;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制訂並檢查落實。
(八)綜合管理有關獎勵表彰工作,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九)負責轉業軍官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國家頒發的職業分類、職工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綜合管理縣技工學校、全縣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十一)統一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全縣就業服務機構;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並實施監督,負責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制訂和指導企業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負責勞動爭議的仲裁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十四)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制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十五)承擔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縣本級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級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和議事機構的辦事機構以及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級各部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審核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制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協同縣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七)巨觀監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配備。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變動管理的具體審核、上報審批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股級領導職數審批和新增人員的增員計畫審批工作;負責副科(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成立、撤併、更名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協助管理省有關部門設在我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十)指導並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社會保險管理科(勞動力管理監察科、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國家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全縣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基本醫療、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則、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機構編制管理科承辦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教育培訓科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勞動仲裁科(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單位地址
縉雲縣五雲鎮黃龍路38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