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縉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辦〔2011〕38號),設立縉雲縣商務局。縣商務局是主管全縣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外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二)劃入原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有關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
(三)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
(四)加強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城鄉商業網點的規劃,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五)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與對外開放布局研究,促進全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縉雲縣商務局主要職責:(一)縉雲縣商務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縣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二)縉雲縣商務局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
(三)縉雲縣商務局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四)縉雲縣商務局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五)縉雲縣商務局負責制定全縣成品油倉儲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縉雲縣商務局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審核、管理國(境)外非企業經營組織常駐本縣代表機構;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和縣級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七)縉雲縣商務局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八)縉雲縣商務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初步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年檢。
(九)縉雲縣商務侷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初審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縉雲縣商務局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
(十一)縉雲縣商務局負責協調貿促會、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縉雲縣商務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縉雲縣商務局設3個職能科室:(一)縉雲縣商務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後勤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與督辦;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公文管理、秘書事務、財務後勤、文秘、信息化建設、政府採購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商務系統政務信息;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建議與提案。
組織擬訂本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年度總量計畫;提出年度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計畫建議;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建議;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財稅、金融、外匯、保險政策;牽頭擬訂全縣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基金;提出年度各類考核目標、扶持資金的計畫建議,承擔商務工作績效評估。
負責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和綜合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以及組織協調聯辦、驗收等工作;負責跟蹤視窗受理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二)縉雲縣商務局對外貿易科
擬訂並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組織企業參加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承擔全縣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出口促進工作;承擔外資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對外招商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變革事項的初步審查,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外經企業經營、境外企業和機構資格年檢;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承擔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縣內企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和產品展示中心;協助處理對外各類糾紛;依法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工作和事務;承擔對外貿易預警機制建設和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組織開展WTO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
(三)縉雲縣商務局商貿管理科
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商業網點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推進國內貿易發展,開拓國內市場,建立行銷網路;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的行業管理;承擔國內會展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加油站和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甲醇汽油推廣使用;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對我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承擔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基地建設和儲備工作;指導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承擔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