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

2016年3月28日,緬甸聯邦議會批准組成了新一屆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聯邦憲法法院。會議批准了由當選總統吳廷覺提名的聯邦選舉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為吳拉登。會議還批准了由總統、聯邦議會人民院和民族院推舉的9名法官人選組成的憲法法院,吳妙紐出任首席法官。

基本信息

簡介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
2016年3月28日,緬甸聯邦議會批准組成了新一屆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聯邦憲法法院。

緬甸下次聯邦議會會議將於2016年3月30日舉行。截至目前,緬甸聯邦議會已批准新政府18名部長人選,但各部長具體負責的部門尚未正式公布。根據得到的30日聯邦議會會議日程,當選總統吳廷覺和兩名副總統、聯邦憲法法院成員、聯邦選舉委員會成員、聯邦部長當天將在議會宣誓。

內容

會議批准了由當選總統吳廷覺提名的聯邦選舉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為吳拉登。會議還批准了由總統、聯邦議會人民院和民族院推舉的9名法官人選組成的憲法法院,吳妙紐出任首席法官。
根據緬甸憲法,憲法法院法官人選必須符合競選議員的資格,並滿足擔任法官或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要求。成為憲法法院法官後,不能再隸屬任何政黨,也不可以繼續擔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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