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精神需求越來越強烈,現在整個社交市場都在為孤獨買單。在國外,美國的“ManService”、日本的“租借男女朋友”,說明了孤獨經濟是可行的。正是洞察到這些需求,排解孤獨也成為一門生意,租人平台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網路租人出現,是城市部分年輕人社交圈子狹隘化的一個表現,囿於生活的快節奏,看似活力四射的城市,其實並無多少社交平台,從業者下班後往往找不到合適途徑結識新朋友。在這種背景下,“租人”應運而生,可以說是時代發展的產物。
發展歷程
網路租人作為社交軟體的分化,最早的雛形可能是2011年淘寶網站上有人租賃一個男友或女友在過年時期以應付家庭長輩的檢查。2015年下半年開始,一些創業者通過微信公眾號或開發App租人平台,用戶可以通過這樣的平台將自己出租出去或租一個人,租約的內容擴展到“吃飯、喝咖啡、打遊戲、健身、減壓陪聊”等。
現象
通過對比APP租人以及微信公眾賬號租人平台,記者發現,APP租人用戶年齡集中在20-35歲,且租金不菲,有的幾百元一小時,高的上千元,顏值高的檔期相對較滿。微信公眾號租人平台用戶年齡集中在18-30歲,租金便宜,有的標有“倒貼”(10-60元不等),還有的是免費。男生倒貼的多於女生。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多數用戶將租人當相親、兼職平台。20位用戶中,有16位表示想通過次平台找對象、相親,“報有一種遇到真愛的心”“找個能看對眼的談一場戀愛,可以是網戀或異地戀”。
還有少數用戶用他們的經歷告訴記者,“可以把它當成一個兼職平台,但不穩定,有時月入幾百元,有時幾十元,也有沒人約的時候”。甚至有用戶坦言,“當‘租客’沒人約的時候,可以反過來當‘僱主’約‘倒貼’的人,一天能賺至少50元。”
原因
另外那么租人行業如此火爆誰之過呢?
第一,是利益。陪吃陪喝陪玩還可以賺錢!雖然有人說,我有錢還沒地方花,還花錢請人家陪我吃喝!但現實的社會是,大多人工作兩點一線,和陌生人接觸的機會比較少。花錢的目的並不一定是請人家吃喝,只想認識朋友。那么出租自己的人呢,又能賺錢,又能打發無聊的時間。剛說到過,對90後,00後這些實在太普及了。
而且用租我這些APP的人是捨得花錢的!誘惑力在那裡!誰能忍心不動!俗話說,沒有談不攏的買賣,只有價格合不合適!第二,社會的發展,在中國80後是屬於最後一代吃苦的時代,他們能珍惜生活的點點滴滴。大多的人都是依靠自己的勞動白手起家。然而到了90後,00後。遍地是富二代,他們大多的人沒有吃過苦,家裡可以幫助他成長。自然也型成一種懶散的生活方式。
有錢的富二代,知道錢能解決事情。沒錢的孩子也根本沒有吃過70和80後那代的辛苦。他們總想一種能輕鬆又快速賺錢的辦法!因此,租人行業完全的填補了這個年代的空缺。
方法
在手機各大套用商店和微信公眾號中,搜尋租人,可以發現幾十個具有關聯性的APP或者微信號。記者首先通過一款APP體驗了出租自己的過程。點擊“我要出租”按鈕後,只需要填寫定價、檔期、手機號碼、微信、功能五個選項,就可完成登記,之後再上傳個人照片,即可“上架”等待買家聯絡。整個過程中,身份信息無論上傳誰的都能夠通過,本人照片也是如此。
通過另一個微信公眾賬號,記者又體驗了租人的功能。這次的選擇更加廣泛,從性取向、身高、職業、收入,到接頭暗號、約會構想等內容一應俱全,提供服務的範圍也更加豐富,從陪吃飯、逛街、聊天到假扮身份等,一切都可以明碼標價。
實際上,租人現象幾年前就開始出現,而從最初的多數為朋友之間互相幫忙的形式,到如今搭建平台明碼標價形成市場,租人的價格也水漲船高。從幾家租人平台的價格來看,隨著被租人給出的條件不同,時薪也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最高的甚至達到上千元一小時的報價,平均時薪也在一兩百元。
風險
網路租人,畢竟只是基於一種快餐式需求,其潛在的風險不可小視。其一,城市青年為何連找個朋友也要依靠網路,而不是選擇生活中的渠道?這側面反映出現實社交圈的狹小,而過分沉迷網上交友的結果,又會使現實社交圈愈加縮小,看似收穫了一堆網路朋友,但由於金錢關係,不過是逢場作戲,實際價值不大。
其二,現實中的朋友圈知根知底,多少靠譜一些,而這些花錢“租”來的朋友,對其人品一無所知,如果“租”來一個別有圖謀之人,誰來為安全兜底?
專家看法
社會學家胡光偉認為,租人現象從出現到如今,經歷了從“以朋友之間互相幫助為主”到“明碼標價的市場交易”的轉變,“這意味著,人們開始有相應的需求,需求形成了市場,因此租人行業也應運而生。”胡光偉說,“從另一個角度上講,新媒體時代更加速市場環境的形成。”
不過,從社會倫理角度出發,他認為,租人原本是以欺騙的手段為開端而產生的行為,因而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要否定它,關鍵在於如何正確地使用。”胡光偉覺得,租人平台是一種應運而生的工具,“對於工具不應當進行價值判斷,怎樣用好它才是我們應該考慮的。”
律師提醒
網路租人小心泄露隱私
用戶“明碼標價”出租,若見面後發生意外誰負責?成都蓉信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表示,不管是租人的APP還是微信公眾號,“它們的存在本事並不違法,因為用戶信息提供是用戶自己上傳的,並不是非法所得。”“作為第三方平台,它們只為用戶搭建一個交友平台,但它沒有這個義務去確保用戶信息的真實性。”陳小虎認為,這些租人微信公眾號以及APP,和QQ、陌陌、微信是同樣的性質,“雙方聊得來,約見面,安全問題得靠用戶自己辨別。”虛擬世界中,陷阱太多,陳小虎說:“用戶信息真實性,以及個人信息被透露,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不過,若第三方平台收取用戶費用,那就另當別論了。“用戶發紅包後才能獲得對方信息,那么第三方平台收取費用後,就有責任確保所給信息的真實性。若信息不真實,第三方平台就得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