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旗兵的編制
綠旗兵的編制,大體上是省設提督,省內重地設鎮,由總兵官統領。下設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職。總督、巡撫等地方官員節制綠旗官兵。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各有幾營標兵(督標、撫標、提標、鎮標),專備調遣。副將所屬官兵稱“協”,駐守要地。參將至守備所屬官兵,都稱為“營”,防守城邑、鄉鎮,守兵稱為“汛”,駐防巡邏的地區稱“汛地”。京城設巡捕三營兵共有五千餘人(後增至萬人),由步軍統領兼轄。全國共設六十六個鎮(總兵官),約有綠旗兵六十萬人,是清朝的重要支柱。“三藩”戰爭中先後被調遣作戰的綠旗兵即有四十餘萬人。
綠旗兵的改革
(一)綠旗兵的將官由兵部任免,提督、總兵等大員,兵部開列,請旨簡放,後來副將也改為開列。參、游、守備等官,邊疆及省會衝要地方由督撫提鎮揀選才技優長、諳練地方的人員題補、調補,其餘各缺由兵部推升;千總、把總由督撫提鎮撥補。這就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升調製度,兵部掌握軍事行政大權。將官不能世守一方,統率一軍。“三藩”戰爭中立有大功的趙良棟,也被調離原領的綠旗。
(二)將領升調,不準攜帶兵丁。康熙《會典》規定:“凡擅帶營兵:提督、總兵官等升任別省,將本省營內經制兵丁帶赴新任者,十名以下罰俸一年,十名以上於現任內降一級。”將領不能再豢養自己的私人武裝力量,明末軍隊中的家丁親兵制度被廢除了。
(三)將帥調兵,需要呈報皇帝批准。康熙《會典》規定:“
附註:
康熙帝對綠旗兵丁也存有戒心,曾說:“凡地方有綠旗兵丁處,不可無滿兵。滿兵縱至糧缺,艱難困迫,至死斷無二心。若綠旗兵丁,至糧絕時,少或窘迫,即 至怨憤作亂。”(《清聖祖實錄》卷二七四)為加強對綠旗兵的控制,綠旗將官出缺時,可派滿人補任。滿洲八旗兵與綠旗兵共同作戰時,綠旗官兵要接受八旗將領的指揮。
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不待回報,輒於所屬擅調軍馬,及所屬擅發與者,各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沒有皇帝的“御寶聖旨”,將帥不能調動本部兵丁,兵權更集中於皇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