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的是在每個學期的期末或每個學年的期末,全國各地的中等學校組織的一次對全體在校學生全面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評價的測評任務。綜合素質評價來自於2006年教育部對全國的國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測評展現了素質教育的實質。 在一些地區,將每位學生在國小六年和國中三年級(九年級)或高三的最後一次綜合素質評價計入中考成績、高考成績和學生檔案,作為高中錄取和大學錄取的 參考或錄取數據。但一般在大學不進行此項測評。 綜合素質評價一般分為七個維度(不同的地區或學校結構略有差異),分別是“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與實踐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表現能力”。七個維度又分別被分為若干個項目。等級分別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較差),或者給予評分。

基本信息

程式方法

在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老師會給學生們分發測評表,首先學生需要給自己打分,然後撰寫自我評價和學期總結。隨後,全班同學會依次上台朗讀自我評價,朗讀完畢後,台下的同學們就會開始給被測評同學提意見或給五個維度打分。

班幹部或班主任會記錄全班同學的打分,最終數據結果是全班同學評分的平均數。或為了公平起見,班主任會分發給學生一張打分表,上面記載著全班同學的姓名和五個維度,以匿名的方式給全班同學(包括自己)打分,然後上交至班主任,整理數據。

然後,學生們還要去請求班主任或代課老師為自己撰寫學期評價。九年級的”綜合素質評價“數據將計入中考檔案和學生檔案,作為中考和升學的 參考數據。

最終結果的構成來自於50%的同學互評和50%的師評。自評不算入其中,只能作為測評參考數據但存檔。

等級分配

一般地,測評結果中的A等級要賦予給全班大約20%的學生,B等級要賦予給大約50%-60%左右的學生,C等級則賦予給全班15%的同學,D等級賦予給全班大約僅5%的同學。

但等級的分配在不同的學校和地區有所不同。

重要性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好壞完全取決於該學生平時在學校的言行舉止、學習態度,和為人處事。這也是高等院校招生的一項重要指標,不可忽視。所以”綜合素質評價“關係到升學的問題,重要性有時不次於考試成績。

但由於個別學生有時對某個同學不滿或討厭,可能會出現結果偏差、不公平或惡意報復等行為。因此,最終結果的數據要由班主任老師審查通過,才能計入檔案。如果結果偏差,班主任老師會將其數據修改得更好。特別到了國中三年級,測評結果中不能有“C“等級,更不能有”D“等級,如果有,極有可能會影響到升學問題。所以同學們在校的言行舉止應該格外地注意。

評價質疑

有人認為上述測評有很大的主觀性,很難做到客觀的測評 。 也有學者認為此項測評並不合理,測評過程在某些學校往往不透明,不公開。

社會上對於綜合素質評價仍然有很大的質疑聲。

更新說法

綜合素質評價來自於平時的素質教育 記錄 ,評價結果是由大數據云計算獲得,可以保證其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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