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方案
為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 號)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意見》(川教〔2009〕22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評價原則
發展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尊重學生的個性,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突出評價的激勵與導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勵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進步,使評價過程成為發現和發展學生潛能、了解學生髮展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過程。
科學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於操作的工作程式,採取以學生自評、互評為主,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使評價過程可信、評價結果可用。
全面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對學生髮展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評價,做到階段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
評價指標
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基礎性發展目標。
我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附屬檔案1)執行。具體的評價標準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
評價方式
評價方式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自評和互評為主,教師、家長參與。教師要全程指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引導學生客觀、公正開展評價,促進學生的相互交流和學習,使評價過程民主、真實、和諧;家長要積極參與評價過程,公正客觀評價自己的孩子。
學生成長記錄是對普通高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依據。學校要引導學生以事實為基礎做好成長記錄,如實反映學生在基礎性發展目標上的各方面表現,其中應重點包含學習情況的記錄,如選修課的修習及所獲學分的情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加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以及學校社團活動等基本信息。要特別鼓勵學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義和個性特色的重要實證性材料,真實、準確地反映學生的成長曆程。學生成長記錄應主要由學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導學生在收集成長記錄材料的過程中,看到自己的進步,形成正確的自我評價。
結果呈現
1、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能力方面的評定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能力方面的評定採用“合格”(記為H)、“尚需努力”(記為S)形式呈現。學生行為表現符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基本要求,無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具備一定的交流與合作能力的,應評為 “合格”。有嚴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基本要求,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評為“尚需努力”。
2、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採用 “優秀”(記為A)、“良好”(記為B)、“合格”(記為C)、“不合格”(記為D)四個等級呈現。凡符合相應標準、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可評為“優秀”等級;凡符合相應標準、表現較為突出的,可評為“良好”等級;凡基本符合相應標準,可評為“合格”等級;凡不符合相應標準,應評為“不合格”等級。
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評為“優秀”的,應有充分的實證材料。評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需註明原因,應有相關證明材料。
工作程式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階段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
每學期結束時,學校要組織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評價。階段性評價採取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的方式進行,同時教師和家長以“寄語”形式對學生提出希望和要求。階段性評價不對基礎性發展目標進行等級評定。
學生畢業時,學校要在階段性評價的基礎上對每個學生進行終結性評價。終結性評價按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班級評價、學校審定的步驟進行。
(一)學生自評。學生依據評價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自我評價。
(二)同學互評。在班主任指導下,小組同學之間根據學生自評和展示的實證材料,結合平時的觀察了解,進行交流和評價。
(三)班級評價。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組成,班主任任組長。評價小組的人數以5~7人為宜。工作小組在學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根據評價標準和相關材料對學生進行評價,撰寫綜合性評語,並對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提出評價等級的意見。
(四)學校審定。學校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教師、學生和家長代表組成,校長任主任。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要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細則,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並監督評價過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對班級評價等級意見進行審定,形成學生終結性評價結論意見,並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等級的學生,學校應進行不少於15日的公示。
如果學生及其監護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提出覆核申請。學校接到申請後,要進行調查、覆核,妥善處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點和難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與檢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並指導學校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二)履行誠信職責。要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機制,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所轄區域校長簽訂誠信承諾責任書。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建立全省統一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省教育廳統一要求,形成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適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的需要,為開展教育教學管理和高校選拔錄取新生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
學校要按時將學生《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階段性評價報告單》(見附屬檔案2)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報告單》(見附屬檔案3)上報縣(市、區)、市(州)、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各市(州)教育局要將學生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等級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四川省各市(州)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等級統計表》(見附屬檔案4),並按時上報省教育廳。
(四)建立評價質量監控制度。學校要對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隨時抽查評價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年評價工作結束後,學校要形成評價工作報告,報教育主管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專業指導和支持,組織開展專項培訓,對所屬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核查。注重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改進評價工作。
(五)加大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爭取家長和社會各界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從2010年秋季高中一年級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