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制定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基於學生成長發展事實對學生學業修習狀況、核心素養和日常行為表現,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的系統評價,是培育學生政治覺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學生自我認識、自我完善,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指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

堅持公正性,嚴格規範評價程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平公正。

三、評價內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日常操行、參與黨團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國家課程(必修和選修)的修習情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校本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完成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基於學生對藝術課程的修習,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藝術素養和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基於學生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修習,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

四、記錄程式

(一)寫實記錄。從高一新生入學起,每一名學生都要建立個人成長記錄。學生要在教師指導下客觀記錄能夠體現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典型事實材料,並及時整理完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有條件的學校可以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網路管理平台。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能反映其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標誌性成果等有關材料,由學生向學校提出入檔申請。

(三)公示審核。學校成立審核小組,對學生提報入檔的材料進行核查,審核結果連同相關材料在教室內、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材料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所有入檔材料均須學生、審核小組成員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學生畢業後2年。

(四)上傳確認。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生每學期的入檔材料、學生的簡要自我陳述和教師對學生的簡要評語上傳至省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一旦上傳,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形成檔案。省教育廳將學校按學期報送的學生入檔材料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進行匯總,為每個學生形成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5個方面的突出表現;學生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對學生的簡要評語;典型事實材料及相關證明。

(六)查詢。在省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中設定查詢功能,高中學校、學生及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可按照設定許可權進行查詢。

五、材料使用

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通過建立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引導學生在記錄成長事實的過程中,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通過定期展示集中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有關內容,引導學生相互交流學習,共同提高。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針對每個學生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個性成長,全面發展。

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要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重要參考。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使用辦法應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應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在考生分數相同時,作為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

本科高等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高職(高專)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形成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或成績,並在考生錄取總成績中占一定權重。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定期組織培訓、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高中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山東省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為高中學校記錄評價信息、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使用提供服務。

(三)實施常態管理。高中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密切協作。要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評價方案及實施細則,並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布,納入高一年級學生入校教育內容。要結合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嚴禁搞集中突擊。

(四)建立健全誠信機制。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個人誠信承諾制度、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監督。建立申訴與複議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存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要對所反映內容重新進行審核認定。學校要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認真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或申訴人。

(五)建立抽查通報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抽查。省教育廳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少於5%,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抽查學校比例不少於25%(每縣市區不少於1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所轄學校至少檢查一次。抽查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六)完善保障機制。要統籌校內外資源,為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條件保障。高中學校要加大經費投入,配備必要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確保評價工作順利開展。要因地制宜,充分開發當地教育資源,為學生提供豐富多彩的校內外實踐課程。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家長、學生、社會宣傳課程改革及招生考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育人理念,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高中學校、教師、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入學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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