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負責制

晉商於商號經理之聘用,用人唯賢,唯才是舉。 經理頗似“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切由經理便宜處置。 且經理有無上之權力,不論是用人還是業務管理,均由經理通盤定奪。

“得人者興,失人者衰;認真察看則得人,不認真察看則不得人。”這是山西票號經理李宏齡的經驗之談。晉商於商號經理之聘用,用人唯賢,唯才是舉。在這方面,總結出了一套經驗,形成了經理負責制。具體做法是:經理聘用之前,先由財東對此人進行嚴格的考察,確認其人有所作為,能守能攻,多謀善變,德才兼備,可以擔當經理之重任,便以重禮招聘,委以全權,並始終格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一旦選中聘用,財東則將資本、人事全權委託經理負責,一切經營活動並不干預,日常盈虧平時也不過問,讓其大膽放手經營,靜候年終決算報告。經理頗似“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切由經理便宜處置。若遇年終結算時虧賠,只要不是人為失職或能力欠缺造成,財東不僅不責怪經理失職,反而多加慰勉,立即補足資金,令其重整旗鼓,以期來年扭虧轉盈。正由於財東充分信任經理,故而經理經營業務也十分賣力。且經理有無上之權力,不論是用人還是業務管理,均由經理通盤定奪。但同人有建議權,大夥友對小事可便宜行事。逢到賬期(三、五年不等),經理向財東報告商號盈虧。經理在任期內,如能盡力盡職,業務大有起色,財東則給予加股(人身股)、加薪獎勵。如不能稱職,則減股減薪,甚至辭退不用。據說,每屆年終各地經理齊集總號匯報工作時,由財東設宴款待,盈利多者坐上席,東家敬酒上菜,熱情招待;盈利少或發生虧損者居下席,自斟自飲,受到冷遇。如果二、三年者屈居下席,用不著財東說話,經理也只有自請辭職了。(引自張正明《晉商興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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