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政治行為

組織政治行為研究源於對組織權力的研究,而且從它的提出到現在,組織政治行為(organ 如Mayes認為組織政治行為是員工為達到不許可目標或用不許可手段達到許可目標的影響管理,結果可能導致組織機能障礙;Farren 而馬超、凌文栓(2006)的所定的組織政治行為是指在潛在動機支配下,為獲得和保護個人及相關團體的利益,而對他人或團體施加的影響。

組織政治行為研究源於對組織權力的研究,而且從它的提出到現在,組織政治行為(organizational politics)一直沒有得到統一的界定,研究者存在著許多分歧,幾乎每個研究者都對它有著自己的定義。但大多數定義都是針對其對組織不利方面。
如Mayes認為組織政治行為是員工為達到不許可目標或用不許可手段達到許可目標的影響管理,結果可能導致組織機能障礙;Farren和Petersen 認為組織政治行為是存在於非正式結構之中,不受組織準則和目標約束,其目的是為了自己或相關團體利益而影響組織內的利益分配;Ferris則認為,組織政治是共享意義的管理,其核心是引導其他人對事件的評估和解釋,以便產生自己所希望的、有利的結果。而馬超、凌文栓(2006)的所定的組織政治行為是指在潛在動機支配下,為獲得和保護個人及相關團體的利益,而對他人或團體施加的影響。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