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位

"組織位階設在“最高檢察署”的“特偵組”

組織位

組織位階設在“最高檢察署”的“特偵組”,案件發生再議時,總不能送給下級的“高檢署”審查,但制度上,“最高檢察署”已沒有“上級”單位;縱使“最高檢”內部曾有交給“檢察總長”再議的聲音,但仍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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