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累進利息金融債券(Progressive increase interest finance bond)期限為浮動式,利率與期限掛鈎,採取分段累進計息方式平價發行的金融債券。中國金融債券的一種形式,期限為1~5年或:1~3年。該債券的特點是:期限浮動,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為5年或3年,債券持有者可在最短與最長期限之間隨時到發行銀行兌付,不滿:年不能兌付。在最短期限與最長期限之間,將利率按期限分成不同的等級,按一定的百分比增加,每一時間階段按相應利率計付利息,然後將幾個不同階段的利息收入相加可以得出該債券總的利息收入,如中國工商銀行1987年10月發行的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期限為5年,滿:年兌付,利息率按9%計算;滿2年兌付,第一年利率仍為9%第二年利率按10%計算,2年平均利率9.5%;滿3年兌付,第一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利率按11%計算,3年平均利率10%,依次類推,第四年兌付以12%計算利息,4年平均利率10.5%,第五年兌付按13%計息,5年平均利率為11%。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不足年部分不計息,超過最長期限部分不計息。近年,我國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專業銀行先後多次發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這種債券的優點是使投資者的收益與投資期限的長短緊密聯繫,投資期限越長,利率越高,投資收益越高,有利於鼓勵長期投資,吸引和穩定利用社會閒置資金。債券的發行對象為城鄉個人及個體工商戶,不記名,可以轉讓、抵押等,流通性較強,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各銀行對債券可代為保管,較受投資者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