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科)主任
正文
高等學校中按專業性質設定的基層教學行政單位系(科)的負責人員。系(科)一般負有課程編制、各科教學、科學研究和有關社會服務工作等職責,兼有行政和學術組織的職能。各國都很重視系(科)主任的推選任用。蘇聯高等學校的系主任原先是由校(院)長推薦,報請學校管理總局局長任命。從1961年起改為選舉制,每 3年選舉一次。美國高等學校的系主任由校(院)長任命,或由教師民主選舉。法國高等學校系一級教學組織“培養與研究單位”的負責人,由該組織的全體教師選舉產生,每4 年改選一次。
中國高等學校的系主任多由校(院)長推薦,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任命;或由系的全體教職員工投票選舉,再報送上級任命。從1978年以來,實行民主選舉制產生的系(科)主任已日趨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