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與解釋
登記並沒收家產入官。1、《三國志·魏志·王修傳》:“太祖破鄴,籍沒審配等家財物貲以萬數。”
2、《北史·樂運傳》:“運少好學,涉獵經史。年十五而江陵滅,隨例遷長安。其親屬等多被籍沒,運積年為人傭保,皆贖免之。”
3、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六:“於是麻氏或死或流,子孫有官者皆貶奪,籍沒家財,不可勝紀。”
4、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六回《焚金闕董卓行兇匿玉璽孫堅背約》:今錢糧缺少,洛陽富戶極多,可籍沒入官。但是袁紹等門下,殺其宗黨而抄其家資,必得巨萬。
5、清昭槤《嘯亭雜錄·阿爾薩》:“然居官清介,籍沒時,其家惟黃連數十斤,當票數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