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時期,皋陶創立“墨”罪,“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懲為賊,《夏書》曰:‘墨、賊、殺、皋陶之刑也。’”
明初的官俸是以糧食計算,到中業折為色俸,有時給鈔,有時財務困難時,竟給蘇木、胡椒為俸,故《明史》稱“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
三代
劉澤華與王蘭仲的《論古代中國社會中的貪污》稱“西周時已有貪污受賄的記載”。
《左傳·桓公二年》:“國家之敗,由邪官也;官之失德,寵賄章也。”
春秋魯國大夫叔向處罰貪官羊舌鮒,論“墨”罪,“殺,棄屍於市。”
漢朝
《漢書·田延年傳》:丞相議奏延年“主守盜三千萬,不道”,御史大夫田廣明謂太僕杜延年:“《春秋》之義,以功覆過。當廢昌邑王時,非田子賓之言大事不成。今縣官出三千萬自乞之何哉?願以愚言白大將軍。”
唐朝
唐代宗時宰相元載專權貪污,大曆十二年(777年)三月命左金吾大將軍吳湊逮捕元載、王縉二相於政事堂。籍其家,起贓無數,其中取出八百石胡椒。宋代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一書中感嘆:“臭襪終須來塞口,枉收八百斛胡椒”。
宋朝
慶曆四年(1044年),環慶路都部署兼知慶州滕宗諒因任意使用“公使錢”饋遺游士、犒勞民兵,結果被彈劾,謫守巴陵郡。
明朝
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員貪污60兩銀子,一律押往府州縣衙門左邊的土地廟,設有“剝皮亭”,處剝皮實草之刑。剝皮時如果讓被剝皮者早死了,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葉子奇《草木子余錄》)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其他官吏,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又巧立名目,多徵賦稅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庫子錢、蒲簍錢、竹簍錢、神佛錢等。經過追查,六部的多數官員如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至德等人皆郭桓同黨,一共三萬餘人斬首示眾,“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史稱“郭桓案”。
趙翼的《二十二史札記》載,正統十四年(1449年)王振籍沒時,“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敗後,抄家得“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七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又一百 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十萬七千八百兩,銀共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據此將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
正德十六年(1521年),錢寧籍沒時,“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束”。
正德十六年(1521年),江彬籍沒時,“入公帑者,黃金七十櫃,櫃一千五百兩,銀二千二百櫃,櫃二千兩。”
明代周元《涇林續記》載:“世蕃納賄,嵩未詳知,始置笥篋,既付庫藏,委皆充 。蕃妻乃掘地深一丈,方五尺,四圍及底砌以紋石,運銀實其中,三晝夜始滿,外存者猶無算,將覆土,忽曰:是乃翁所貽也,亦當令一見。因遣奴邀嵩至窖邊,爛然奪目。嵩見延袤頗廣,已自愕然,復詢深若干,左右以一丈對,嵩掩耳返走,口中囁嚅言曰:多積者必厚亡,奇禍奇禍,則嵩亦自知不免矣。”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嚴嵩、嚴世蕃父子倒台時,《明史》稱,抄出來“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 他珍寶服玩所直又數百萬”。《天水冰山錄》載:“純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五件,重一萬一千餘兩,玉器共八百五十七件,耳墜、耳環共二百六十七雙,布緞綾羅紗共一萬四千三百餘段,扇柄二萬七千三百餘把,南昌和分宜的第宅房店兩共三千三百間。”嚴世蕃同時又是色情狂,“嚴分宜父子溺器,皆以金銀鑄婦人,而空其中,粉面彩衣,以陰受溺。[1]”北京百姓稱之為“錢癆”。
徐階執政時期,朝野稱之為“名相”。可是其子弟橫暴鄉里,占奪土地達二十四萬畝。隆慶元年(1567年),廣東道監察御史齊康彈劾徐家人橫行鄉里,徐家認為齊康是受徐階的政敵高拱指使。其他言官及時任大理寺丞的海瑞也跟著上疏指責齊康,高拱因此下台,時人謂之“權奸”。後來海瑞當上江南巡撫時,要求徐階退田,徐階退了一些,海瑞還是不滿意,弄得徐階很難堪,最後還在大廳撥糞。
隆慶初年,古田僮韋銀豹、黃朝猛反叛。殷正茂有軍事才幹,但生性貪婪,首輔高拱多給殷正茂二十萬兩,希望他早日平叛,班師回朝。高拱說:“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時以拱為善用人。
清朝
康熙對貪污恨之入骨,說,“朕恨貪污之吏,更過於噶爾丹”。但是他曾說:“要杜絕貪污根本不可能”,晚年甚至允許官員貪污,以致政風敗壞,史稱索額圖“貪侈傾朝右”,明珠“簠簋不飭,貨賄山積”[2],其他如徐乾學、高士奇等皆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浙江農民“多佃種富室之田,而私其租之半……其有田而耕者什一而已”,高士奇在平湖縣“置田產千頃,大興土木,修整花園”。當時的民謠說:“九天供賦歸東海(徐乾學),萬國金珠獻澹人(高士奇)。”明珠“簠簋不飭,貨賄山積”,索額圖“貪侈傾朝右”,戶部尚書希福納等官吏貪污銀兩二十餘萬,其屬下堂司官等貪污四十餘萬兩等。鳳陽知府蔣國正勒索下屬銀一萬餘兩,宜陽縣令張育徽貪贓四千餘兩,閿鄉縣令白澄貪贓六萬餘兩等[3]。
康熙末年,“各省錢糧虧空甚多”,“府帑虧絀,目不暇給”,私派浮於國課,差徭倍於丁糧”,“生民乏食,物價騰貴”,終於引發了朱一貴等大規模叛亂。甚至康熙本人亦明言:“諸臣為秀才,皆徒步布素,一朝得位,便高軒駟馬,八騶擁護,皆何所來,可細究乎?”對於臣下貪污,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和珅當權的二十多年中,他貪污了二億多兩白銀,兼併了千百萬頃土地,占據了幾百處房產。 在他的保護之下,他的家奴也成了日擲千金的暴發戶。和珅聚斂的財富,竟超過了清朝政府十五年財政收入的總和。和珅成為中國歷史上名副其實的首貪。據《清朝野史大觀·和珅家財》等野史記載,和珅總財產是“八百兆兩有奇(即八億兩)……政府歲入七千萬,而和珅以二十年之閣臣,其所蓄當一國二十年歲入半額而強”。
清代從督撫到州縣,皆聘有幕賓與胥吏。郭嵩燾曾言:“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汪輝祖在《病榻夢痕錄》說,乾隆十七年一個幕賓的“歲脩”為二百六十兩白銀,辦理錢穀的為二百二十白銀。章學誠在《與執政論時務書》中說:“州縣有千金之通融,則胥吏得乘而牟萬金之利;督撫有萬金之通融,州縣得乘而牟十萬之利。”《清稗類鈔》記載,戶部索賄最易,其次是吏部、兵部,戶部的胥吏大多居住在正陽門東和崇文門外,有“東富西貴”之諺。
中華民國
主條目:中華民國貪污案件
《亞洲華爾街日報》認為,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1943年時,他的資產估計為七千萬美元,曾投資美國通用汽車和杜邦公司。美國作家默爾·米勒採訪杜魯門總統時,杜魯門氣得大罵:“他們都是賊,個個都他媽的是賊……他們從我們給蔣送去的38億美元中偷去7.5億美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貪污案件
2007年9月26日柏林透明國際指出,在一百八十個國家的評比中,中國清廉指數(CPI)第七十二名。
2005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北京舉行的“亞太反貪腐倡議(Anti-corruption Initiative for Asia-Pacific)”研討會上發表報告指出,隨經濟改革,中國的貪污問題日益猖獗。2004年中國涉及貪污的金額高達4090億元人民幣至6830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