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教學法

範例教學法

範例教學法,是指教師在教學中選擇真正基礎的本質的知識作為教學內容,通過“範例”內容的講授,使學生達到舉一反三掌握同一類知識的規律的方法。它源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出現的一種影響頗大的教學理論流派——範例教學,倡導者為德國教育家瓦·根舍因和克拉夫基。運用此法的目的在於促使學生獨立學習,而不是要學生複述式地掌握知識,要使學生所學的知識遷移到其他方面,進一步發展所學的知識,以改變學生的思維方法和行動的能力。

基本信息

發明

範例教學法是德國的教育家瓦·根舍因所創立的一種教育方法,這種教育方法是為了解決知識的量的急劇膨脹與人的有限的學習時間、能力之間的矛盾,從另一角度講,也是為了減輕學生的學習負擔。

特點

範例教學法範例教學法
所謂範例教學即教師利用“範例”材料教育學生的一種教學方法。範例是針對學科教學內容而言。可以稱為“範例”的內容有以下三個特點:
1、基本性

2、基礎性

3、範例性

統一

在教學要求上,範例教學有四個統一:
1、教學與教育統一。
2、解決問題的學習與系統知識的學習相統一。
3、掌握知識與培養能力相一致。
4、學習的主體——學生要與學習的客體——教材相統一。

步驟

範例教學法範例教學法
範例教學分四個步驟:
1、範例地學習“個”,即通過範例的、典型的、具體的、單個實例來說明事物的特徵。
2、範例地學習“類”,在第一步學習的基礎上進行歸納、推斷,認識這一類事物的特徵。
3、範例地掌握規律和範疇,要求在前面學習的基礎上,進一步歸納事物發展的規律性。
4、範例地獲得關於世界關係和切身經驗的知識,使學生不僅了解客觀世界,也認識自己,提高行為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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