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SO9000標準的規定,管理者代表,除了其原有職責外還具有如下三個職責和許可權(參照ISO/DIS9001標準):
1.按ISO9000標準要求建立、完善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組織編制、修訂、審核質量控制/社會責任體系檔案、開展實施糾正/預防措施活動,審核質量手冊/社會責任手冊及質量體系程式檔案;2.向總經理(最高管理者代表)報告公司質量/社會責任方針、目標的實現業績及體系的運作情況,以供管理評審和作為質量/社會責任改進的基礎;協助總經理進行管理評審,使質量控制/社會責任體系不斷改進完善;3.公司各級人員培訓,使全體員工意識到公司的生存來自顧客,說明樹立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以人為本對公司的生存是至關重要的。 此外,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管理者代表應是組織內的最高管理層中的一員(可以兼職)。管理者代表由公司總經理任命,在質量管理體系範圍內,可直接代表總經理協調、指導工作。